我要投稿
(一)本次基数合约集中交易的交易时段、交易标的、交易代码等;
(二)本次基数合约集中交易的基本单位电量、最小变动价位、交易价格约束等;
(三)可参加本次基数合约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以及其交易电量约束。
第 6.1.3 条[集合竞价交易]基数合约集中交易集合竞价阶段采用集中申报、集中撮合的交易机制。包括集中申报、集中撮合、结果发布环节。
第 6.1.4 条[集中申报]市场主体在集合竞价交易申报时间窗口内申报拟出让或受让基数合约电量与价格。所有市场主体的申报信息不公开发布。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电量应为基本单位电量的整数倍,且满足可申报电量额度。申报价格满足最小变动价位,且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约束。
第 6.1.5 条[集中撮合]市场主体提交申报后,交易平台按不同交易标的分别进行集中匹配撮合,原则如下:
(一)将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配对形成交易对。
(二)交易对价差=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当交易对价差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交易对价差为正值或零时成交,价差大的交易对优先成交;交易对价差相同时,申报 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第 6.1.6 条[结果发布]集合竞价阶段交易结果在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交易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第6.1.7条[成交价格]以最后一个成交对的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集合竞价阶段的统一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阶段的统一成交价格作为连续竞价阶段的起始价格。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价格不具有代表性时,以上一交易日的综合价格作为连续竞价阶段的起始价格。
第 6.1.8 条[连续竞价]基数合约集中交易连续竞价阶段采用连续申报、连续撮合的交易机制。包括交易申报、自动撮合、结果发布等环节。
第 6.1.9 条[交易申报]市场主体在连续竞价阶段交易时段内申报拟出让或受让基数合约电量与价格。所有市场主体的申报信息匿名公开发布。
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电量应为基本单位电量的整数倍,且满足可申报电量额度。申报价格满足最小变动价位,且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约束。
第 6.1.10 条[自动撮合]市场主体提交申报后,交易平台按不同交易标的分别进行实时自动匹配撮合,原则如下:
(一)对于提交的出让方(买方)申报,将未成交的受让方(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与之配对形成交易对。对于提交的卖方申报,将未成交的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与之配对形成交易对。
(二)交易对价差=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当交易对价差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交易对价差为正值或零时成交,价差大的交易对优先成交;交易对价差相同时,申报 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第6.1.11条[结果发布]自动撮合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
即时发布。 第6.1.12条[连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基数合约集中交易连续竞价阶段成交价格取前一笔交易成交价格、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中间值,计算方法如下:(一)前一笔交易成交价格大于等于买方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买方申报价格;
(二)前一笔交易成交价格小于等于卖方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卖方申报价格;
(三)前一笔交易成交价格小于买方申报价格且大于卖方挂牌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前一笔申报交易成交价格。
第 6.1.13 条[交易校核]基数合约集中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对基数合约集中交易初步交易结果进行校核,未通过交易校核的异常成交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6.1.14条[结果发布]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基数合约集中交易正式结果。基数合约集中交易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交易正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节 基数合约双边协商交易 第 6.2.1 条[合同提交与确认]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后,由卖方按相关要求在交易平台上填报合同信息,由买方进行确认,合同双方应于合同起始日基础上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合同信息填报与确认。关停机组的关停电量需通过基数合约双边协商方式交易。
第 6.2.2 条[已申报未成交电量]卖方填报合同信息后,合同期内电量计入卖方已申报未成交电量,不计入买方已申报未 成交电量;合同信息经买方确认后,合同期内电量计入买方已 申报未成交电量。
第 6.2.3 条[交易校核]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已发布的市场主体交易电量约束对合同内容进行校核,通过交易校核后合同生 效,未发布约束月份合同暂不生效。 第 6.2.4 条[合同调整]未通过交易校核的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调整后提交,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第一节 交易价格约束 第 7.1.1 条[成交价格约束]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基数合约转让交易设置市场成交价格上下限,由市 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同意后执行。
第 7.1.2 条[申报价格约束]对集中竞价交易的申报价格设置上下限,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同意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对于交易标的首个交易日,市场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计算公式如下:
申报价格上限=交易标的首日指导价×(1+ ) 申报价格下限=交易标的首日指导价×(1- )交易标的首日指导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交易标的的正常交易日,市场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计算公式如下:
申报价格上限=交易标的上一交易日有效综合价格×(1+ )申报价格下限=交易标的上一交易日有效综合价格×(1- )当交易标的上一交易日不存在有效综合价格时,选取交易
标的历史交易日中最新的有效综合价格。当交易标的不存在有 效综合价格时,以交易标的首日指导价作为综合价格。
第 7.1.3 条[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价格=((集合竞价阶段成交电量×集合竞价阶段出清价格)+∑(连续竞价阶段成交电量×连续竞价阶段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阶段成交电量+连续竞价阶段成交电量)
对于任一集中竞价交易标的,单个交易日成交市场主体数量不足 10 家或成交交易笔数少于 10 笔的,该标的当日综合价格认定为无效第二节 月度净合约量约束 第 7.2.1 条[月度净合约量]月度净合约量是指单个市场主体交易标的月合约电量的代数和。对单个标的月,其月度净合约量计算公式如下(可参考算例二):
发电侧标的月净合约量=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计划)+累计替代其他机组的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累计被其他机组替代的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累计卖出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
累计买入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 用户侧标的月净合约量=累计买入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累计卖出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
第 7.2.2 条[月度净合约约束]市场主体的月度净合约量约束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需求情况计算确定。
第 7.2.3 条[发电侧月度净合约量上限]根据机组装机容量确定发电侧月度净合约量上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发电机组月度净合约量上限=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月度可用发电小时数×调整系数 其中,月度可用发电小时数以交易通知为准; 为调整系数,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批准后执行。
第 7.2.4 条[用户侧月度净合约量上限]批发用户根据历史实用电量确定净合约量上限,售电公司历史实用电量为其所代 理用户实用电量之和(历史实用电量取交易日前 12 个月中最大月实用电量,有自备电厂的,按实际用网电量计算)。没有历史用电量数据的电量用户根据其报装容量,参考同类型用户用电情况,确定上限计算所需的电量数据。根据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所代理用户的历史实用电量,参考下表确定其净合约量上限:

第 7.2.6 条[净合约量上限计算与调整]电力交易机构根据交易开展情况,定期计算发布市场主体月度净合约电量上限。
对已发布的净合约电量上限,电力交易机构每月底根据售电公司与用户最新的代理关系进行重新计算并发布。因净合约量上限调整,导致市场主体已持有月度合约量超过月度净合约量上限时,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通知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有权对异常的代理关系变更及其所产生的合约进行监视,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批准后,对异常情况进行市场干预。
其他因生产实际情况确需调整交易上限的,由市场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备案并执行。
第三节 月度累计交易量约束 第 7.3.1 条[月度累计交易量]月度累计交易量是指单个市场主体买入和卖出标的月合约电量的绝对值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可参考算例三):
发电侧标的月累计交易量=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计划) +累计替代其他机组的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累计被其他机组替代的标的月基数合约电量+累计卖出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累计买入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用户侧标的月累计交易量=累计买入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累计卖出标的月市场合约电量
第 7.3.2 条[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对市场主体月度累计交易量设置上限。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根据月度净合约量上限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月度净合约量上限×!# !#为调整系数,在发电侧或用户侧分别设置,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批准后执行。 第 7.3.3 条[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计算与调整]电力交易机构根据交易开展情况,定期计算发布市场主体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原则上,售电公司与用户代理关系每月底更新计算一次,并同步调整已发布市场主体月度累计交易量上限。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交易上限的,由市场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备案并执行。
第四节 交易电量约束 第 7.4.1 条[交易电量约束基本要求]交易电量约束基本要求:
(一)市场主体在交易电量约束范围内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其中可申报电量额度按交易标的分别计算。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也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稳步迈向现代化能源强国的关键五年。随着我国能源电力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非化石能源加速成
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经过10年努力,我国电力生产组织方式由计划全面转向市场,全面构建起“1+6”基础规则体系。多层次多品种电力市场运营体系基本建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提出经营主体可通过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形成电力中
率先建立区域市场机制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贡献“东北样本”东北能源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在国家能源局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4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二,涉及三家电力用户。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2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总调策〔2026〕2号附件),其中提到,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
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功组织湖南送广东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电力交易,这是《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印发以来,湖南首次通过中长期交易向广东电网送电。此次交易
在“双碳”目标向纵深推进、全球碳贸易规则加速重构的关键节点,绿色电力已成为能源转型的核心载体和企业低碳发展的核心要素。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新规对绿电采购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长三角电力市场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福建省
4月1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员,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4月1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员,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8日,固德威披露,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000.00万元,拟投资于年产6GWh中大功率储能系统项目、年产2GW储能逆变器和6GWh储能电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经过10年努力,我国电力生产组织方式由计划全面转向市场,全面构建起“1+6”基础规则体系。多层次多品种电力市场运营体系基本建立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电力现货市场加速建设的背景下,电力零售市场正被赋予全新使命:既要成为传递价格信号、引导负荷侧灵活调节的“信号灯”,更要筑牢重塑产业链风险分配格局的“防火墙”。本文聚焦全球
北极星电力网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获悉,3月底以来,受用电需求旺盛、清洁能源波动、机组检修集中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出现阶段性上行,截至4月25日实时市场均价0.536元/千瓦时,环
距离2025年那场席卷新能源行业的“531抢装潮”,已过去近一年。如今,储能人的朋友圈里,“电价改革”、“现货市场”、“工商业储能收益率”、“售储一体”的讨论褪去了往日的狂热,取而代之的是蔓延的焦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入深化阶段,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实现常态化开展,成为优化电力资源全国配置、纾解区域供需失衡、推动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载体。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
以刚性考核锚定能源转型:对中央双碳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认识与理解秦海岩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双碳工
2026年4月23日,在四川广安举办的“2026虚拟电厂运营与未来发展大会”现场,四川爱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凭借在虚拟电厂领域的卓越实践与突出贡献,一举斩获2026“北极星杯”虚拟电厂标杆案例与虚拟电厂优秀聚
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入真正的“深水区”。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明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2035年全面建成
在光伏行业穿越周期、寻求破局的过程中,行业老将二次创业正成为新常态。据业内消息,原中国光伏行业发电专委会联席主任委员、中国光储联盟理事长,原天合富家总裁张兵,已率原班核心团队创立江苏兴远
2026年4月,一纸由广西多家售电公司联合署名的紧急呼吁函,撕开了整个行业被巨额亏损笼罩的现实:批发购电成本持续高企、零售电价锁死难调、批零价差全面倒挂,大批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退市潮接踵而至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应具有零售套餐比价功能。零售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
为破解山东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出力波动性强、供需平衡难的突出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聚焦日内市场组织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机制创新,提高储能、抽蓄关键调节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山东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1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5月份未执行价格封顶主体名单,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8日期间组织2026年5月份零售合同签订工作,共819家新零售用户与115家售电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7日,国网山东电力发布2026年3月电力市场信息“明白纸”,包含现货市场实时平均价格(24时点)、现货市场日前平均价格(24时点),中长期市场平均价格(24时点),市场偏差费用
栏目主持人陈宇按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售电公司作为连接批发市场与零售用户的“中间商”,数量与交易规模持续扩张,履约风险防控成为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3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山东省2026年5月份绿电交易的通知,提出具备山东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应在4月18日16:00前,与相关代理用户完成绿电交易要约确认。详情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1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2026年5月份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提出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2026年5月份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相关经营主体:按照《山东电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山东省重点公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完成了《山东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及2项配套监管指引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
4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能源局、发改委、山东电网等介绍山东推动新能源高效利用、促进绿电替代质效跃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