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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湖北省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意见

2018-11-13 17:14来源:湖北省物价局关键词:增量配电网电网企业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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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配电损耗的核定。按照监审期间最末一年电网企业实际配电损耗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电网企业配电定价总成本及单位定价成本核算方法:

定价总成本=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核定配电电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成本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于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者指定平台公开企业上一年度配电网配电的经营成本情况。

第二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配电网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应当按规定公开其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试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表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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