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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8-05 11:25来源:供用电杂志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情况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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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证书

(一)评价证书要求

评价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地址;

——等级释义;

——评价机构名称、地址;

——发证日期、有效期;

——评价证书校验二维码;

——关于查询证书有效性的说明。

(二)评价证书的使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三)评价证书的撤销

1.受评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价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请暂停其评价证书,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拒绝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业务活动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需要撤销评价证书的情况。

2.撤销评价证书前,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告知有关企业,听取 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3.撤销评价证书后,评价推进办公室应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信息。

原标题: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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