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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总体过剩状态可能持续十年以上

2018-04-09 10:02来源:综合开发研究院作者:新能源研究中心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业务需求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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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及一系列政策的完善,制约新能源电网接入与消纳等问题得到化解,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阶段。

◇预计到“十三五”期末,我国电能总供给能力预计将接近10万亿千瓦时,基本能够满足2030年的全社会用电需求,电力总量过剩呈常态化。

◇电改持续深化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铺平了道路,新能源行业应由增量替代向存量替代过渡,为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作出更大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科学地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等基本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全国“两会”期间,能源电力领域得到了充分讨论。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新任务,如何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是作为高端智库的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期,新能源发展的市场和制度性环境不断优化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当前能源电力行业的工作核心。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发展的瓶颈已从以往技术装备和开发能力的约束,转变为市场和体制的制约,突出体现为当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

针对制约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交易平台建设、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电网接入、电力规划监管等七大任务,拉开了新一轮电改序幕。三年来,在9号文的指引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推动了输配电价改革、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售电侧放开、电力交易机构与平台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等一系列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

近一个月来,电改进入加速期的特征更加明显。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了2018、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总量配额及非水电配额指标的分配方案,并明确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至此,9号文提出的七大任务有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实施细则,公平开放、高效透明的电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落实期和改革加速期,新能源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原标题:刘路平: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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