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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年01版)发布

2018-03-05 10:54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中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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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3.7.4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证明,包括企业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3.7.5 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3.7.6 企业公司章程(如有)。

2.3.7.7 其他文件(如有)。

2.3.8  相关注册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9 零售用户需另外提供 :

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模板详见附件 6-2。

2.3.10 公示流程如下 :

2.3.10.1  售电公司的公示根据《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湖南省能源局完成,公示无异议并进入目录后,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注册服务。

2.3.10.2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湖南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将市场主体提交的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入市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

2.3.10.3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为其交易账号配置权限。同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3.10.4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市场主体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2.3.11  电力交易机构定期汇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并向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湖南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2.3.12  电力交易机构对不予注册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修改和补充,申请单位必须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

申请单位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

2.3.13 对电力交易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能源监管机构或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请复议。

2.3.14 对于已注册的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其提交的数字证书 UKey  和账号权限申请信息后,完成平台账号创建、权限分配、数字证书绑定。市场主体变更注册信息,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2.3.15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按月汇总形成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和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

2.4 注册信息变更

2.4.1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变更时,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2.4.1.1 因新建、扩建、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市场主体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

2.4.1.2 企业更名、法人变更的。

2.4.1.3 发电企业通过设备改造、大修、变更等,关键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

2.4.1.4 企业银行账号变更的。

2.4.1.5 售电公司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实缴资本、股东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

2.4.1.6 其他与市场准入资质要求相关的信息变更等。

2.4.2 变更流程如下 :

2.4.2.1 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如果市场主体类别、法人、业务范围、公司股东等有重大变化的,市场主体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及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发布。

2.4.2.2  若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经核实后电力交易机构将情况报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进行通报,该情况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报征信机构对信用重新评级。

2.4.2.3  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关联的用户发生并户、销户或者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在营销系统办理变更的同时,需同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2.5 市场退出管理

2.5.1 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2.5.1.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2.5.1.2 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2.5.1.3 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2.5.1.4 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2.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2 市场主体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并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2.5.2.1 市场退出原因。

2.5.2.2 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及结算情况。

2.5.2.3 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协议。

市场主体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2.5.3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拒绝该市场主体的退出:

2.5.3.1 该市场主体的退出将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关联用户正常供电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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