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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碳交易怎样规避市场风险?

2016-08-09 16:17来源:环境经济关键词:碳市场碳交易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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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人类正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迫在眉睫,由此催生了碳交易市场。作为一个运作机制复杂的特殊新兴市场,其呈现出主体多元性、客体特殊性、利益复杂性、风险多重性、综合市场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

在实践中,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均存在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气候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项目风险、技术风险等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已经或潜在地影响着碳交易市场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碳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碳交易市场风险虽然具有多重性,但总体上是可控的。我认为,规避碳交易市场的风险,重在监管。碳交易市场的特殊性,以及碳交易市场监管议题的跨学科性、跨部门性,决定了对其风险监管必须采取多元模式,而实现多元监管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于试点阶段,国家层面缺失立法监管,虽有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但不过是框架性文件,缺乏配套的操作细则:地方层面则存在监管规则位阶低、不统一、不健全等问题。我认为,建设国家碳交易市场已成趋势,亟须确立一套统一、系统化的风险监管法律保障机制。

碳交易市场发展,遇到哪些问题?

1.政府层面

碳交易市场的风险监管主要体现在总量控制制度、配额分配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报告审查制度、“三可”制度、注册登记制度、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

总量控制制度是实行碳交易的基础,过严则不利于经济发展,过松则难以实现控排的目标,试点省份在总量控制方面存在方法学不同的差异。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在总量控制设计中要体现科学性,要处理好地区、行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配额分配关乎国家、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控排对象的切身利益。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制度的设计不仅要体现科学性,更要兼顾地区间的公平性、行业间的差异性。

据《2014年CDP中国100强气候变化报告》显示,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不到五成,表面看来,企业担心商业秘密泄露、环境纠纷、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缺乏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的制度。如何把握透明度和保密程度二者之间的平衡,是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需要考虑和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否则,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纠纷准以避免。例如,2011年美国新泽西环保局因拒绝公开买方碳交易信息,被该州独立的调查新闻机构起诉。

目前,我国7个试点省市均有一套报告审查制度,彼此间存在差异。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须保证报告审查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奖罚合理性。

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也是开展碳交易的基础性、前提性制度。从目前试点阶段来看,该制度存在透明度低、可比性差、可靠性欠佳、完整性缺乏等问题。

从各试点省份第三方机构的产生来看,有的是指定产生,有的则是招标产生,对于招标、指定产生的第三方机构,还存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机构名单不一致的现象。因此,需要完善、统一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中资质审查、认定、公布、奖惩等具体内容。

2.第三方机构层面

在碳交易市场建设中,第三方机构以其特有的技术和专业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管作用。第三方机构行使碳交易市场监管权力,须拥有国家规定的软件和硬件资质。一旦国家认可其资质,第三方机构就要按照与控排企业的委托协议,开展县体的核查工作,即对控排单位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进行核查与证实。第三方机构虽然具有独立性、营利性、中立性的特点,但其开展核查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或者地方试点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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