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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碳交易怎样规避市场风险?

2016-08-09 16:17来源:环境经济关键词:碳市场碳交易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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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发布两批,共计1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这14个行业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钢铁生产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解铝生产企业、镁冶炼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民航企业、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煤炭生产企业。部分试点省市也发布了一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例如《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湖北省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量化和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是一项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工作,一般要耗时3个月左右才能完成。国家和试点省市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在方法学、具体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按照两个层级的核算和报告指南,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则容易重复劳动,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甚至还会影响控排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此,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须解决好国家与地方不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一致性、执行性及其监管责任的问题。今后的研究中,还应加强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为构建完善的碳核查报告制度、核查监管制度奠定基础。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更好的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中的特殊作用。

3.交易所层面

碳交易所是碳交易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重要平台,为参与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交易场地、交易设施以及结算等服务,同时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交易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违规市场参与主体采取措施,以及为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间、交易主体与交易所间的纠纷,提供救济,从而保障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安全、有序、可持续运行。

国外形成了一些比较活跃,且各具特色的碳交易所。例如,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提供EUA现货、期货交易;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提供ERU、EUACER期货交易,是全球最大EUA现货市场;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提供EUA现货,和以电力现货为主的交易:荷兰气候交易所(Climex)提供 EUA、CER、ERU、VER现货与远期交易。

目前,我国7个试点省市均有自己的交易所,这些交易所在名称上存在些许差异。例如,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市排放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等。

从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角度来看,碳交易所名称上的差异无伤大雅,重要的是交易规则的统一。上述7个交易所均有一套自己的交易规则,各交易规则存在诸多差异,不利于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为“游戏规则”不同,参与主体定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因此,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需要统一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市场参与人资格审查,以及交易方式、结算规则、标的物登记管理等,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应包括资格审查制度、交易结算制度、标的物登记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争议解决制度等。

4.社会层面

根据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多中心治理等理论可知,社会监督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缺陷。笔者认为,社会监督的主体应是多元化、自律性、非营利性的。

就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而言,能源协会、环保协会、大众媒体、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资产咨询管理机构、信用评定机构以及投资者都可以成为监督的主体,并且他们在专业、技术、物力、人力存在优势。社会监督的对象应包括政府及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碳交易所、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具体来说,他们可以监督政府的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行政处罚等行为,监督碳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与服务、交易纠纷处理、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等行为,监督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核查、核查报告等事项,监督交易主体的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些主体之所以能够对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进行社会监督,具有“纳税人身份”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不论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还是正在推进的国家碳交易市场,各项建设所需要的费用多来自于财政支持,即使用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行使对碳交易市场总量控制、配额分配、交易、监管、核查等方面的监督是应有之义。然而,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试点省市立法来看,并没有纳入上述让会监督主体,这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监督权,违背了法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尤其是风险监管,要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政府、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管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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