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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电改政策下的机遇与风险之发电侧(一)

2016-08-03 14:11来源:泰和泰律师作者:李艳红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售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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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改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一直备受各界高度关注,整个电力行业也因此再度沸腾,纷纷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本文通过对我国电改史的简略回顾和发电侧的现状分析,重点关注新电改对发电侧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浅谈如何进行发电侧的商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史简略回顾

1978年至1985年,解决全国严重缺电问题,打破单一电价模式,培育市场定价机制,国家出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集资办电政策。

1987年至2001年,实施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公司化改组与竞争上岗试点。

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重组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

2002年至2013年,落实电力体制方案,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014年,安徽、江苏、江西等十多个省重启“直购电”试点。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针对当前电力行业的主要问题,明确了重点任务和总体目标,对本轮电改做了顶层设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但仍保留了“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的条款,这与新电改 9 号文件放开售电侧的精神相悖。

2015年3月22日至8月2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出台5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发[2015]9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一步加速了新一轮电改的步伐。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发布6个电改核心配套文件,对输配电价、市场建设、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燃煤自备电厂等6个重点领域进行了改革部署。

截止2016年7月,除以上纲领性的政策法规文件以外,一系列电改配套的政策法规还在紧锣密鼓地或拟定、或征求意见、或修改中陆续出台实施,电改之路在试点摸索中不断快速拓展延伸。

二、新电改政策的基本内容

新电改的组织保障:主要由政府强力推动,以政府部际联席会议方式予以研究、组织、落实。具体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牵头,财政部、国资委、环保部、工信部等其他部委构成,两大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两个电建集团参与。

当前电力行业存在的五大问题: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 ;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 ;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健康发展。

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拟采取的主要改革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以期实现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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