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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基于需求价格弹性的电价交叉补贴理论问题研究

2020-04-29 09:36来源:电价研究前沿作者:张超关键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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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不同类型电价交叉补贴对电价扭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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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1和PH1是“上开口型”交叉补贴执行后的电价水平,上述结果表明,在消费者剩余等量增加(或减少)的条件下,“上开口型”交叉补贴导致的电价扭曲比“下开口型”交叉补贴导致的电价扭曲更为严重。

4 需求价格弹性视角下我国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分析

4.1 电价扭曲分析

已有文献按照依附主体不同将我国电价交叉补贴划分为用户类别间、电压等级间、负荷特性间以及地区间四类。如文献[6]全面梳理了四类电价交叉补贴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同地区间的交叉补贴与其他三类相对独立,而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交叉补贴总水平等于不同用户类别之间的交叉补贴规模,也大致等于不同负荷率之间的交叉补贴规模。因此,在我们研究电价交叉补贴的影响效应时,由于聚焦于总规模,可将四类交叉补贴归并为用户类别间和地区间两类,其中,用户类别间电价交叉补贴主要是指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包括农业)用户,地区间电价交叉补贴主要是指在单一省域内低成本供电地区补贴高成本供电地区。

根据文献[2]以及文献[6-8]等多项研究,工业电力需求价格弹性和居民电力需求价格弹性区间分别为[-1.31,-0.60]和[-0.86,-0.16]之间,一般来讲,商业与工业弹性相近,农业生产与居民弹性相近。因此可以认为,由工商业补贴居民的用户间电价交叉补贴是一种典型的“上开口型”交叉补贴。然而,地区间电价交叉补贴的主体关系却截然相反。我国低成本供电地区主要是财富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例如市县中心由于负荷相对集中,地形较平稳、宽敞,供电成本低,社会财富水平也较高。高成本供电地区则包括边区、郊野、山林等其他极端边界环境地区与农村等,这些地区负荷相对分散,相对财富水平要较低得多。通常而言,除极其少数极贫困地区外,地区电力需求的价格弹性主要呈现出随财富水平增长而逐渐减弱的分布特征。因此可以认为:由低成本供电地区补贴高成本供电地区是一种典型的“下开口型”电价交叉补贴。依据前文研究结论,相对于“下开口型”电价交叉补贴,“上开口型”电价交叉补贴扭曲电价的程度更大,即相对于地区间电价交叉补贴,工商业补贴居民对我国电价扭曲的影响更为突出。

4.2 “溢出”效应分析

工商业补贴居民的电力交叉补贴存在“溢出”效应,即收入水平较高的居民从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9]。“溢出”效应的来源之一是居民侧的“普惠制”特征。如图3所示,在一般情况下,供给价格为P0时低收入居民的用电量需求Q低收入0将明显小于高收入居民Q高收入0;交叉补贴发生后,电价降至P1,红色阴影部分和蓝色阴影部分分别为低收入居民和高收入居民接收工商业补贴后的消费者剩余增加量,蓝色阴影显著大于红色阴影部分。电价降低后,尽管低收入居民用电增量(Q低收入1-Q低收入0)相对高收入居民更大,但由于初始电量需求(Q低收入0)明显小于高收入居民,造成低收入居民消费者剩余增加的整体水平不及高收入居民。因此,在上述“普惠制”特征下,由于高收入居民天然的消费多数电量,工商业补贴居民这种补贴形式对低收入居民具有不公平特征。以2016年居民电价均值0.55元/千瓦时、电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0.94%为计算依据,可得到交叉补贴收益在居民不同收入组别中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单个高收入户占用的电价交叉补贴是单个低收入户的9倍,“溢出”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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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普惠制”特征下交叉补贴的人均分布情况

“溢出”效应的另外一个来源是企业侧的“助推物价”特征。工商业对居民实施电价交叉补贴之后,用电成本通过成本的形式计入产品及服务的终端销售价格中,而最终买单者仍然是居民。一般来讲,高收入居民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敏感性相对于低收入居民要低,用电成本增加导致的产品及服务的涨价更可能对低收入居民的消费量产生负面冲击效果,造成低收入居民福利损失多于高收入居民,即低收入居民减少的产品及服务消费将明显多于高收入居民。这便是“助推物价”特征所形成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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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交叉补贴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福利影响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借鉴拉姆齐定价理论路径,将需求价格弹性纳入到电价交叉补贴的理论分析之中,提出了基于“开口”形态的交叉补贴分类标准,从“效率”上认为(相对于地区间交叉补贴)工商业补贴居民加剧了我国电价扭曲水平,从“效益”上认为普惠形式和助推物价两个特征导致了工商业补贴居民的低效“溢出”。

要解决或大力缓解电价交叉补贴问题、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重点工作就在于科学处理工商业对居民农业的电价交叉补贴,当前至少有以下几项工作需要及时开展:一是充分释放居民电价调整空间,调整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设置生命线电价确保基本用电需求的同时提高二、三级用电单价;二是利用居民电价空间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逐步实现与大工业同价;三是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科学设计大工业两部制套餐,简化完善大工业优惠电价制度。

参考文献:

[1]齐放,张粒子,魏玢,阙光辉.基于拉姆齐定价理论的销售电价研究[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2):24-27.

[2]程瑜,张粒子,李渝.考虑需求价格弹性的销售电价帕累托优化折扣[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24):10-13.

[3]Brown S J,Sibley D S. The Theory of Public Utility Princing[M]. 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86.

[4]张昕竹,让·拉丰,安·易斯塔什.网络产业:规制与竞争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Nahata B,Izyumov A, Busygin V, et al. Application of Ramsey model in transition economy:A Russian case study[J]. Energy Economics, 2007, 29(1):105-125.

[6]叶泽,吴永飞,李成仁,尤培培,杨少华,孙悦.我国销售电价交叉补贴的关键问题及解决办法[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4):20-24.

[7]林伯强,蒋竺均,林静.有目标的电价补贴有助于能源公平和效率[J].金融研究,2009,(11):1-18.

[8]何永秀,王怡,黄文杰,毛晋.电力需求价格弹性与系统最优备用的关系[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3,(05):20-23.

[9]唐要家,杨健. 销售电价隐性补贴及改革的经济影响研究[J]. 中国工业经济,2014,(12):5-17.

(原文“基于需求价格弹性的电价交叉补贴理论问题研究”首刊于《中国电力》杂志,作者:张超 赵茜 许钊 尤培培)

原标题:基于需求价格弹性的电价交叉补贴理论问题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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