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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建设工程。开展省级智慧社区示范工程,建设“社区云”,加快归集社区各类信息。创新社区治理线上线下模式,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到2022年底,建成15个智慧社区样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数字乡村样板,重点在数字乡村的体系平台、基础设施、技术应用、制度设计、发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积极争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
——智慧生态推进工程。推进“环保大脑”建设,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要素的实时监控、预测预警、应急指挥,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平台”,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体系,实现全程数字化、精细化、可视化管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智慧交通推进工程。建设全省交通大数据中心,整合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类交通数据,开展交通大数据智慧应用。建设多层次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票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推进“智慧信号灯”、智能停车等设备部署,缓解城市“拥堵病”。推动“5G车路协同”应用,加快打造江西省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智慧公路样板。加快推进平安交通监测预警系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智慧教育推进工程。推动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体系,扩大优质开放在线教育。加快建设升级教育网络和教学云,加强教育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智慧(数字)校园”建设,实现全省智慧校园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智慧公共安全及应急推进工程。深化重大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重大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应用。全力推进“智赣119”智慧消防应用,建设“智赣119”技术支撑体系和“智慧大脑”。加快智慧应急防灾建设,构建智慧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食品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和公共卫生预警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保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智慧医疗推进工程。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医疗健康等新型服务模式。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跨机构、跨地域医疗卫生服务“一码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智慧社保推进工程。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电话等多渠道一体化管理与集成衔接。推行电子社保卡,支持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产业生态体系优化行动。
1.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布局。
——立足“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调”区域发展格局,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南昌高端要素集聚优势和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突出鹰潭、上饶、抚州移动物联网、大数据先发优势,引导各设区市立足自身实际,着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形成定位清晰、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建设产业平台。
——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培育工程。支持南昌、鹰潭、上饶、抚州等地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培育一批特色数字产业集群,突破一批应用技术研究,破解一批体制机制障碍,总结一批创新发展经验,探索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积极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数字经济特色基地培育工程。以开发区、产业基地等为主体,建设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基地。围绕VR、物联网、大数据、5G、区块链、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特色基地。到2022年底,培育打造20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培育工程。鼓励各地以数字经济与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功能融合为主题,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游宜创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底,培育打造10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促进开放协同发展。
——高水平办好世界VR产业大会。提升大会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打造全球VR领域重要对话交流平台和永久性品牌,吸引全球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优质项目、高端人才落户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强化对外开放合作。打造对接“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平台,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积极承接数字产业及相关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移。推进与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用友等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建设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带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4.培育市场主体。
——实施数字经济“映山红行动”。引导优质数字经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优先支持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资本运作、跨境投资和企业并购,提升企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到2022年底,力争1-2家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领域,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1-2家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培育瞪羚企业100家,支持瞪羚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
——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分享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等领域,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培育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网络诊疗、在线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数字经济领域累计培育700家高新技术企业,打造100家“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提升网络基础设施能力。
——全光网建设提升工程。大力推进高速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骨干网、城域网与接入网同步扩容,增强骨干网络和省际出口承载能力,持续开展千兆光纤接入试点,引导面向重点场所优先覆盖“双千兆”网络。到2022年底,实现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3.2万G,全省通信光缆长度达到200万公里。(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5G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加快实施5G网络新建工程和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深化共建共享,到2022年底,建成5G基站4万个。(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江西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移动物联网建设提升工程。深入推进“03专项”试点,做好窄带物联网(NB-IoT)的网络维护、优化和应用支撑,建立协同发展的NB-IoT/4G/5G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合理满足个人通信和行业发展的不同需求,在深化4G覆盖,推进5G建设的基础上,通过NB-IoT满足大部分低速率场景需求,通过Cat1配合满足中等速率物联需求和话音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全省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推进全省网站的IPv6规模应用建设。大力推动网络和云的敏捷打通、按需互联,逐步形成云网融合服务能力体系。到2022年底,完成IPv6改造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演进升级,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2.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水平。
——智能计算设施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云基础设施,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加快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数据的汇聚、处理及服务能力,打造国内领先的公共云计算平台。(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
——工业互联网建设工程。推动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工业互联网外网,打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外网优秀服务案例。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到2022年底,完成有色、纺织、电子信息、石化、汽车等重点产业30家企业内网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感知城市”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联网化。重点围绕道路、桥梁、信号灯、道路标识等领域,集约部署智能化设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3.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有序推进安可替代工程,重点在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业务专网开展软硬件安可替代。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信息设备全部替代为安全可靠应用产品,应用系统基于国产技术平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委机要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网络安全防护工程。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保障力度,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制度,扎实推进密码应用,定期举办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加强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加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八)制度供给创新行动。
1.构建制度体系。
——完善政策制度。按照既要规范、更要放活的治理理念,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破除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束缚和“隐性壁垒”。适时推动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快形成一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优化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支持鼓励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完善统计评价体系。
——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确定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目录,强化日常统计和运行监测。加强数字经济总体情况和变化态势的运行监测分析。发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创新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评价实施方案,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动态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将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情况与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依法依规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创新链、产业链的多元化政府资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强化金融支持。发挥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优质社会资本,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支持体系。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优先支持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列入“白名单”,优先将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银保监局)
——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应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各项税收扶持政策,以及重大信息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系统首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柔性引进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强化用地用能保障。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与互联网整合新业态、新模式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库,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降成本优环境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政策举措。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举办数字经济项目推介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西省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平台、重点项目、重点创新平台、重点企业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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