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 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难以为继
由于以上原因,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是转供电主体的问题却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只要转供电主体认为投资无法回收、计量无法精确、转制难以成功,电费难以弥补企业成本支出,造成企业经营环境恶化,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的现象必然卷土重来,难以杜绝。如果行政干预过度,甚至会出现打击社会资本投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等恶性循环。
5. 转供电现象还在不断地扩展和延伸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一边在清理转供电的乱象,新的转供电现象基于目前的配电网管理体制还在不断地扩展和延伸。由于电网投资体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使得政府和企业都面临“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局面,只能通过自行建设配电网的毛细血管来达到项目投产的要求,从而周而复始地重复转供电之路。
六、转供电主体的治理原则
鉴于以上情况,要做好转供电的治理工作,我们认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要正视转供电主体在配电资产投入的实际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行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电网企业只能关注输电网的投资和建设,而对于配电网的建设难以顾及。由此造成了全社会为使用电力垫付了大量的资金,突出地表现在工商业用户承担了企业围墙以内的配电网资产投资和运营管理,从而形成了目前40多万转供电主体。据我们测算,全国转供电主体可以盘活的配电网优质资产高达2万亿元以上。如此庞大的资产,如果得到以市场化手段来推动和盘活,将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
2. 要正确认识转供电主体具备配电营业所特征的实际状况
从电力行业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角度出发,要充分认识到转供电主体作为基层配电营业所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转供电主体在配电和售电营销方面的复杂程度超过了电网。没有转供电主体支撑整个社会基础电力产业的运行,社会经济发展将面临巨大的难题。因此,如何专业化、规范化地管理最基层的配电网,合理赋予转供电主体投资回报,是解决转供电现象的重要课题。
3. 要以市场手段而非行政命令治标治本
2018年,政府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目标的驱动下,以行政手段直接介入转供电主体的市场化管理之中,推出了有益于中小工商业用户,有益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种手段虽然短期内行之有效,但是长期来说,并没有解决转供电主体的痛点。转供电主体投资成本高、管理不专业、收费不规范和转嫁运营成本的问题仍然存留,如何尽量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转供电中的不良行为,是当前降低实体经济亟需解决的问题。
4. 完善配电资产管理体制是唯一出路
要解决转供电问题,首先必须有专业的投资机构承担基层电网的电力基础设施投资,从而降低配电网投资成本。其次要能配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速度,保证地方招商引资的需要。再次,配电网投运之后,要有专业的管理队伍按照国家规定管制性业务的约束和监管要求运行配电网。第四,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终端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合理电费。综上所述, “完善配电资产管理体制”是解决转供电问题的唯一出路。
5. 完善电价机制是解决转供电难题的重要基础
电价机制是影响转供电用户电价的重要因素。从目前情况看,转供电电价机制宜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转供电配电网与公用电网的基本电费分享机制。根据发改价格〔2018〕787号文和发改经体〔2019〕27号文等相关政策,转供体的配电资产可以申请转为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是“网对网关系”。由于转供体配电网要对其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投入成本,同时,转供体配电网与公用电网是平等的调度关系,因此可建立基本电费的分享机制。二是建立输电、配电价格分开核算机制。根据现有电价政策,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受到省级输配电价的约束,由于没有实现输电价格与配电价格的分开核算,往往造成终端用户不清楚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甚至“超额”承担了电费,加重了用户用电成本。因此,建议通过输电和配电价格分开核算,理清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构成,为降低转供电用户用电成本做好机制上的保障。
七、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探讨
从目前看来,转供电主体的治理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应该结合增量配电网改革和电力体制的整体完善,坚持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盘活转供电社会配电网资产,以行政和市场双重手段完善配电网管理机制,形成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才是正确的选择。我们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新型配电资产管理公司
由于目前全国各地的转供电现象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地方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起来,采取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结合目前逐步走向深层次的电力改革,因势利导,最终使得转供电的不良行为得以疏导。
我们建议以政府或者行业投资平台、当地骨干企业、电力央企以及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纯社会资本),以地级市或者省级行业机构为单位,成立“地方配电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配电网管理公司”),吸取城市燃气管理体制的经验和教训,引入市场化的“城市配电网管理体制”,统一地方基层配电网的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鉴于电网企业有更重要的输配电主干道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责,“配电网管理公司”不建议由电网企业控股,但是欢迎电网企业参股。
2. 盘活产业园区的转供电资产转制增量配电网
成立“配电网管理公司”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将全国40多万家转供电主体存量资产中的优质资产采取并购的方式,盘活沉淀在非经营性资产中的超巨量资金。一般可以经过法律、技术、财务和资产评估、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投资可行性等环节判断出存量资产的真正价值,从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存量配电网,置换政府和企业的闲置资金。
结合增量配电网改革,“配电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转供电主体中的产业园区存量配电资产转制为增量配电网,既解决了政府在产业园区沉淀的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又加快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速度。
3. 鼓励商业综合体与专业公司合作发展微电网
在40多万家转供电主体中,商业综合体占有很高的比例。而商业综合体在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方面潜力巨大,前景无限。由于供电范围和电量的限制,商业综合体难以转制为增量配电网,因此与专业公司合作发展微电网是非常重要的选择。
对于商业综合体,“配电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并购、租赁和托管资产的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结合商业综合体的“冷、热、电、储”的负荷需求,建设微电网。同时引入多能互补的技术手段,降低商业综合体的综合能源消耗水平,从而降低直接用户的能源成本。
4. 并购或租赁中型转供电主体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
对于40多万家转供电的中型主体,建议尽量并购其存量配电网资产,如果不能并购则采取租赁的方式,将中型转供电主体的配电网资产以专业化手段进行规划管理,升级之前依赖普通电工管理整个配电网的机制。同时对于集中连片的中型转供电资产,可以通过优化配电网结构,减少“大马拉小车”的容量配置,降低基本电费,从而直接降低配电网的过网成本。
5. 托管小型转供电主体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巨量的小型转供电主体,“配电网管理公司”第一步可以采取托管的方式对其存量配电网资产进行托管。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从技术手段上规范转供电主体的收费行为,达到终端用户电价不超过国家规定销售价格的目标。托管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市场行为,与转供电主体达成并购或者租赁的商业模式,进一步降低小型转供电主体的负担。
6. 充分利用电改政策降低转供电主体电源成本
目前转供电主体除了过网成本高以外,电网传递的电源成本同样无法降低。“配电网管理公司”成立后,可以将大量转供电主体集合成一个配售电公司,将一般工商业电价通过集成电量后,成为电力大用户,参与直供电市场化交易,直接从外部降低电源成本。除此以外,还可以利用转供电主体的屋顶以及其他永久性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好的商业综合体还可以建设分布式能源站,从内部减少高峰期外部电源的输入规模,进一步降低用户的用能成本。
7.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降低转供电主体投资成本
鉴于转供电主体拥有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巨大,“配电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必然是个重资产公司,同时拥有准垄断性质的网络渠道,将成为一个最有潜力的能源物联网公司。同时由于是现有负荷、既有用户,项目公司将有稳定的现金流和抗风险能力。
作为配售电企业,除电源成本外,资金成本也是“配电网管理公司”的重要成本之一。根据国家精神,配电网的技术改造、优化和建设可以发行绿色债券,以此获得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公司走向资本市场,以定增资金投入配电网的改造和建设,也可以大大降低“配电网管理公司”的财务成本。
“配电网管理公司”的成立,必然改变城市存量配电网的管理机制,完善电力毛细血管的支撑渠道,为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彭立斌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者杨迪系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中电联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部门主任。
本文同时感谢先见能源专家尹明、沈贤义、刘东胜、张琪娜、杨耀廷、胡荣权、张新林等做出的贡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其中提到,实施第三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逐步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价。完善钢铁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加价标准。同时,开展风电光伏攻坚行动,实施抽水蓄能项目,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本周四的直播,黄师傅借浙江新分时电价政策落地的契机,回溯浙江自2020年起至今的分时电价政策,梳理了一下浙江工商业用户近4年来经历过的各种分时时段和分时电价系数。在本次的分时电价调整中,时段和浮动系数都有很大的调整,也牵动着很多分布式光伏以及工商业储能项目的心。但除此之外,已经明确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对区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2022年开始,浙江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取消销售目录电价,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为了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
2023年1月浙江省首次启用零售套餐模式结算,零售用户电费清单有了不少新的变化,有不少小伙伴表示越来越看不明白了。别急,今天带着大家伙一起来看看~零售用户的电费清单乍一看挺复杂,其实与我们的工资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不信,你看——用户总电费=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电度电费≈到手工资=基本工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成本。落实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在去年降价的基础上再平均降低10%。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一般工商业分时平均浮动电价表,表格显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时平时浮动电价为0.0634元/kWh,详情如下:附:2022年11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加大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将省市场监管
从国家电网了解到,今天(30日)起,四川全部大工业、一般工商业恢复正常供电,重庆取消了有序用电和商业节约用电措施,电力供应恢复正常。我国西南地区由极端高温引起的电力供应紧张情况有效缓解,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国家先后多次对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了下调,但是仍有客户反映电费并未出现明显减少,甚至还增多了。经调查发现,此类用户多处于物业自管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用电关系中,被违规加价,因而没有真正享受到降价红利。“我之前充了2000元电费,不到4个月就用完了,以前同样规模的店铺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用于补偿为区域、省级及增量配电共用网络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对应的成本。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前,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扣除平均购电价及输配电损耗后确定;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之后,逐步过渡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定价。(来源:
电价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电力产品、服务及生产要素价格相互关系的有机整体,体现了各类电价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在关系。电价体系通常按电力交易环节、生产特征、产品属性、功能和服务对象、计价方式等形成和构建。(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电价体系按环节划分为
3月25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王小清代表提出的关于“‘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全免”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福建发改委将积极争取在下一监管周期(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输配电价时研究调整“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免征政策。原文如下: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
编者按一元复始万象新。在全国两会热烈召开之际,新一轮电改迎来了9周年生日。9年电改,在市场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市场化”观念也亟需深植于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行业治理、机制设计,还是规划投资、运营管理,都需以“市场化”的视角和思维进行决策,以促进健康高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7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版《新疆维吾尔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其中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审形式为定调价监审。原文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3号各地、州、市发展改
力调电费作为一种具备奖惩性质的电费,有人欢喜就有人忧。从单个用户来讲,如果功率因数维持不错,不仅可以不被惩罚力调电费,还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电费减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但如果功率因数不佳,低于相应标准,那么也会在应缴电费的基础上额外掏出一笔罚款费用。力调电费是随电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64号),详情如下: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纳
燃煤标杆电价北京燃煤标杆电价为0.3598元/度,则市场化交易电价上下限范围(±20%)为:0.28784~0.43176元/度。(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代购价格=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市场化交易用户上网电价中
深圳供电公司在南网系统内与广东供电公司平级,电价政策相对独立,其营业范围包含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电价政策与广东其它地区电价政策相同,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等同于广东东西两翼地区,具体分析可参照《电价巡礼之(四):广东》。本文旨在分析深圳市工商业及居民电价。(来源:微信公
1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电价政策。1.明确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承担相关电价的要求及范围。“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2.明确了独立储
电价简析之(四):广东因南网辖域内的广东供电公司与深圳供电公司属平级单位,电价政策相对独立,本次电价分析所指广东区域不含深圳市。(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其它广东地区根据区位划分不同用电价格,如上图:珠三角五市:广州、东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江门(不含恩平、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评估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绿能产业园区创建方面。系统梳理各地绿能产业园区创建基本情况,重点评估辽源、通榆、洮北、农安、松原5个千万千瓦级增量配电网产业园区和松原、长岭、大安、洮南、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率先突破”任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十个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5个增量配电网绿园区、5个氢基绿能园区)建设,4月23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绿能产业园区建设调度视频会,省能源局副局长杨庆明主持会议。长春市发改委、四平市发改委、白城市能源局、松原市能源局、各绿能产业园区所在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十四五”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占比由46%提升到55%,新能源消纳占比由21%提升到3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水平。
近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业主并取得业主认定通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创建吉林省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的通知》开启了构建千万级、百亿级绿色产业园区的新篇章。其中,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凭借其独特定位与前瞻性规划,成为能源转型与地方经济发展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出,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原则上要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鼓励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组建项目公司,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省级、市(县、区)配电网规划、国家和行业标准、《怀宁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专项规划》及项目技术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亮点解读(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研究中心”文||赵文新)概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4月2日颁布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该文件修订日期落款写在3月15日,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办法》共包含5章24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7日,广西中惠电力有限公司城南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举行竣工投产仪式,标志着这一重要能源项目的成功落地。该项目主要为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提供电力服务,覆盖面积达到8.835平方公里。据悉,该项目总投资高达2.4亿元,占地面积30亩。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将达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华电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