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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正式启动 3月开展实地审核

2019-01-28 17:48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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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电网系统内部资产的租赁费金额、标准、依据等相关情况说明。

(2)委托运行维护费金额、标准、依据等相关情况说明。

(四)监管周期对比资料

输配电企业两个监管周期投资、成本及电量情况对比及变化理由详细说明。电网企业本周期新增投资少于或超出前一监管周期预测新增投资或与投资清单不符的情况说明。

二、举证材料

(一)成本核算情况

1. 输配电定价成本调查表核算填报工作底稿。

2. 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出具的监审期间各年度财务状况和成本变化情况的评审报告。

3. 收入合同、台账、结算单等资料。

4. 监审期间各类成本、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生依据(合同、结算单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

1. 各部门、分公司职能及实际开展业务情况说明。

2. 人员情况。人事统计报表、社保缴费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含补充)缴款书(每年 12 月份)、企业年金资料、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合同、派遣(外包)名单(每年 12 月份)、发票(每年 12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比例和基数的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和相关资料。

(三)内部交易情况

1. 监审期间关联方(含存在控制关系和非控制关系以及其他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清单。

2. 内部交易合并工作底稿。

3. 内部交易涉及租赁的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情况。

4. 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运维合同。

(四)电网投资情况

1. 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的电网新增投资计划总额及其清单(含技改),实际电网新增投资完成情况总额及其清单,实际完成情况与核定情况不符的情况及理由说明。

2. 实际新增投资建设的立项申请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定)、资产报结手续及清单等资料。

三、其他材料

监审组在监审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说明:

*以上基本材料部分由电网企业加盖公章,在监审通知下发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正式提交;举证材料部分,应在实地审核前备齐,根据监审组要求提供。

*电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按照从低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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