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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修订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引:建立余缺调剂平衡机制

2018-12-27 11:29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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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立售电公司余缺调剂平衡机制,同一售电 公司签订的直接交易合同及周边跨省跨区交易合同合并结算 及偏差考核,由售电公司指定代理范围内其中一家电网企业收 取偏差考核费用。 

第三十八条 售电公司与代理电力用户售电合同到期并执 行完毕后,如双方对售电合同执行仍存在异议,双方需在 30 天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提交交易中心执行;超过 30 天,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执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本指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指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指 引黔电交易〔2017〕51 号同时作废。 

附件:贵州省电力市场委托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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