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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

2018-12-14 16:23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现货试点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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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本补偿费用的计算与管理,并对用电侧需要承担成本补偿费用的市场主体,设定成本补偿费用的分摊对象与分摊规则,依据实际规则,支持按照用电侧的负荷比例等方式进行分摊计算,并向用电侧市场主体进行征收。

6.10 输配电费结算

支持根据合同约定的输电通道、输配电价等信息,计算电网运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服务的费用。支持计算配电网公司的配电服务费用。

6.10.1 输配电价管理

支持按电压等级或其他分类方法进行输配电价管理,支持对市场成员与输配电价的对应关系进行管理。

6.10.2 输配电费结算

支持依据输配电价与实际用电量进行输配电费结算。

6.11 容量市场结算

对于需要进行容量市场结算的,需支持按不同成员类别进行容量义务、容量价格的管理,支持根据容量市场价格及购买容量,进行容量市场结算。

6.11.1 容量义务管理

支持容量义务计算规则的配置,支持依据历史负荷情况按照计算规则定期计算每个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的容量义务;支持对市场成员容量义务与已获得容量进行对比,并对容量义务的余缺进行管理,对容量义务不足的成员需予以提示。

6.11.2 容量价格管理

支持容量按拍卖或义务购买等方式,进行容量价格的管理,容量购买价格与

市场成员对应,同时支持二级市场即容量双边市场的价格管理。

6.11.3 容量费用结算

支持按照负荷容量与容量价格进行容量费用的结算,支持按照年度、月度或根据市场约定的周期进行容量电费结算,并将容量电费的结果并入结算账单,对市场成员进行收费。

6.12 管理费及附加费

支持向市场主体收取各类管理服务费,以收回市场运行的规则管理、数据发布、市场运营、交易组织、费用结算、市场监测与监管、平台建设及成员培训等成本,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需支持不同费率的设定;另外支持代收政府基金和附加费。

6.12.1 会员费

会员费为市场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之一,依据实际规则,需支持会员费计费规则的配置,依据会员费计算规则,计算每个市场成员需要缴纳的会员费用,会员费可按年或其他约定的周期计费,费用列入结算账单中收取。

6.12.2 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为市场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之一,按照交易电费与设定的费率来计算。需支持交易佣金的收取对象及计费规则的配置,依据交易佣金的计算规则,对需要缴纳交易佣金的每个市场成员,计算需要缴纳的交易费,交易费可列入结算账单中进行收取。

6.12.3 市场管理服务费

除会员费、交易佣金等收取方式外,依据实际需要可基于成本测算等方式对费用缺口部分(已收取的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差额)进行市场管理费、交易服务费、结算服务费等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需支持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对象及计费规则的配置,依据交易电量与设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市场成员需要缴纳的费用,管理服务费可列入结算账单中进行收取。

6.12.4 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依据实际规则,支持政府基金及附加费的收取对象及计费规则的配置,依据政府基金及附加费的计算规则,对需要缴纳政府基金及附加费的每个市场成员,计算需要缴纳的费用,政府基金及附加费可列入结算账单中进行收取。

6.13 结算账单与对账

6.13.1 账单要素

结算帐单的数据要素包含发布对象、发布时间、计费周期、计费项目、计费明细、收支方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账单编号。对需要发布的每份账单,编制唯一的账单编号;

2) 发布对象。在账单上明确本账单发布的对象,每份账单只对应一个发布对象。发布对象可为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求响应主体、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电网运营企业等;

3) 发布时间。在账单上标明账单发布的具体时间,精确至某日某时某分;

4) 计费周期。在账单上明确本账单计费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本账单费用是该发布对象在计费周期内发生的费用;

5) 计费项目。明确每一笔费用的具体名目,详见“6.13.2 账单科目”章节;

6) 计费数据。明确每一笔费用的电量(或容量)、价格以及费用等信息;

7) 清算追补。如果发生历史账单数据的追补费用或清算费用,需在账单中明确追补或清算的历史账单编号和需要清算或追补的费用,费用可为正或负;

8) 单位与精度。电量数据以兆瓦时为单位,精度保留 3 位小数;容量数据以兆瓦为单位,精度保留 3 位小数;电价数据以元/兆瓦时为单位,精度保留 3 位小数;电费以元为单位,精度保留 2 位小数;

9) 收支方向。明确每一笔费用的收支方向,收取表示市场运营机构须向某成员收取的费用;支付表示机构交易须向某市场成员支付的费用;

10) 账单总费用。表示对该成员,本账单内各项收支费用的代数和;

11) 账单签章。最终确认的账单中需要盖章,视实际情况,签章可为传统盖章或电子签章,对于电子签章账单,须在政策准许、保证安全以及各市场主体认可的情况下,由权威的第三方电子签名机构提供;

12) 账单备注。对账单数据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尤其对清算、追补以及退补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账单备注上进行说明。

6.13.2 账单科目

账单科目包括所有对市场成员需要进行收费或付款的结算品种,账单科目与账单中的计费项目对应,每笔费用需对应一个账单科目。包括如下:

1) 电能结算类。包括中长期分解曲线的物理合约与金融合约、日前电能交易、日内电能交易、实时电能交易以及紧急电能交易等;

2) 辅助服务类。包括调频、日前备用与实时备用结算,备用分为旋转备用、非旋转备用。此外还包括黑启动、无功等;

3) 输配电结算类。包括输配电费、网络损耗费用等;

4) 阻塞结算类。包括阻塞费用、输电权结算以及非计划输电结算费用等;

5) 偏差结算类。包括电能执行偏差、辅助服务执行偏差等偏差费用;

6) 追补清算类。对已支付的历史帐单数据的修正,一般为需要追补或退补

的电费;

7) 考核补偿类。包括发电计划考核、一次调频考核、AGC、AVC 考核等;

8) 盈余分摊类。包括需要分配的阻塞盈余、网损盈余及其他需要分摊的费用等;

9) 容量结算类。主要为容量电费结算;

10) 需求响应类。包括电能类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类需求响应以及容量需求响应等;

11) 会员服务费。包括市场成员需要缴纳的会员费、交易佣金以及管理费等;

12) 政府基金及附加。包括各类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6.13.3 结算对账

支持对市场成员账单的应收与应付款项进行对账,保证结算结果的一致性、正确性,对所有市场成员总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偏差费用,需要检验盈余偏差的来源与合理性,并对需要分摊的偏差费用在盈余与分摊结算中进行处理。分摊后的费用收支应该平衡。

1) 交易标的类费用对账。支持对电能、辅助服务及容量等交易标的物的购买者与提供者进行电量或容量、价格与费用的对账;

2) 盈余分摊类费用对账。支持对阻塞盈余、网损、辅助服务、需求侧响应和考核罚款等需要分摊平衡的费用进行对账;

3) 清算类费用对账。支持对需要清算的市场成员进行量价费清算数据的对账,若清算后对其他成员的费用产生影响并需要进行二次计算的,则需要对其他成员的量价费重新进行对账;

4) 服务费输电费对账。支持对所有市场成员的服务费、交易费及附加费、输配电费等费用进行对账。

6.14 流程与发布

6.14.1 计量与结算

1)分时数据采集与校验。

在运行日结束之后的 24 小时内(或其他时间阈值),完成该运行日的分时交易出清数据、分时计量数据以及其他参与计算的接入数据的采集与校验;

2)日滚动计算

在运行日结束之后的 48 小时内(或其他时间阈值),依据结算规则,完成该日的每个价格周期(5 分钟、15 分钟或 1 小时等)数据的电量电费计算。交易品种上包括电能、辅助服务等,在时间成分上包括中长期合约分解、日前交易、日内交易及实时交易等。每日的数据须与该日各时段数据的累加一致;

3)周统计

支持设定周统计的周期,在周期截止日之后的 72 小时内(或其他时间阈值),对前一周的每个价格周期内的分时计算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周统计数据须与周内每日数据的累加一致;

4)月结算

支持按月生成结算账单,在月截止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其他时间阈值),完成前一个月的账单生成。月账单可由月内各周的周统计数据累加获得,月账单数据须与月内各周数据的累加一致,生成的月度账单作为费用支付或费用收取的结算凭证。月账单包括结算月的计量数据、电能结算结果、辅助服务结算结果、其他附加费等;

5)数据修正

对于该月结算周期内出现的计量误差、异常数据修正等,经过核对确认后,可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修正的日统计、周统计以及月度结算数据,均需要重新修正。月度结算账单以修正后的数据为准进行发布。

6.14.2 追补清算

对结算月之前已经发生的历史费用,包括历史帐单的计量数据、偏差结算费用、考核费用以及各类成分费用等,在需要对历史账单数据进行修正时,统一在清算中进行处理。清算数据可单独出具账单或与月度结算帐单合并,与月度账单一起下发。

1)清算有效期

支持对历史 2 年之内账单数据进行争议与清算处理。2 年之内产生的差错数据、计算错误等需要追补或退补的费用,在发现异常后经核查需要清算的,应及时予以清算;

2)清算处理周期

原则上确认后的清算数据须与下个月的月度结算账单一同发布,对于须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清算的费用,需支持按季度或年度进行集中清算处理。

3)清算数据管理

须支持因计量误差、计算错误、价格变动、补贴清算等原因引起的清算管理,须完整记录清算前、清算后的电量、价格与费用等数据,并记录修正的时间、操作人及修正数据、修正原因等。

6.14.3 结算发布

1)明细数据发布

结算数据最小粒度需与最小交易周期粒度一致,需提供与交易时段相一致的分钟级或小时级数据明细,支持分钟级、小时级的计量数据、交易结算数据的查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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