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评论:
6.输配电定价基本原则:影响增量配网收益及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未考虑位置信息的输配电价机制
输配电定价的基本方法或原则如下:
1)电源和负荷都是电网的用户,市场情况下分摊给电源的输电费用最终都会转移给用户,但不同的分配方法对电源的激励不同。如果需要给不同位置的发电企业一定的经济信号以引导其规划、投资,则可以将一部分输电费分摊给电源侧。
2)电网设备分专用设备和公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成本由受益的电网用承担,公用设备的成本需要选择一种分摊的机制。
3)公用设备成本的分摊大的方面分为邮票法分摊和按对电网的影响程度及受益分摊两大类。
4)一个较大的电网可以分为不同的小的电网或者区域。如果公用设备成本的分摊考虑用户的位置,一般采取区域定价的方式,一个区域内的用户采用相同的输配电价。电价区域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省,小到一个配网区域。
5)跨区跨省线路的成本的分摊国际上有两种典型的方式:通过输电权拍卖的方式,以及由相关电网公司承担及分摊的方式。
6)输配电定价本质上应该是一部制容量定价,根据系统峰荷,或者支路峰荷的情况进行相关价格的计算、成本的分摊。对不具有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或者存在多个电压等级的情况,可以将全部或一部分成本按电量分摊。
7)跨省跨区线路的成本分摊给两端的电网公司时,建议尽量按照容量费的方式分摊。跨省跨区线路成本采用电量电价的方法分摊,会导致一些本来可行的交易由于输配电价而无法成交,影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影响一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8)对反向潮流的分摊方式有不同的方式,不同方式产生不同的经济信号。
9)当公用网络设备成本的分摊考虑用户的位置信息时,需要考虑未用容量成本的分摊方式。一般将未用容量成本以邮票法分摊给所有用户。如果输配电定价本身采用的是一部制容量费的形式,就是按照负荷容量的比例分摊;如果输配电定价本身采用的是一部制电量费的形式,就是按照负荷电量的比例分摊。
10)垄断企业价格的监管包括总收入和价格结构两个方面。价格结构的监管非常重要,但不是实现规定每类用户的具体的价格水平。
11)总准许收入的计算可以考虑采用标杆成本方法,包括基于设备的标杆成本法和基于电网的标杆成本法,基于电网的标杆成本法可以激励电网进行优化的电网规划。
12)如果价格中有类似价格上限性质的成分,从激励垄断企业降低成本的角度,监管周期不宜过短。
13)如果没有采用考虑位置信息的输配电价机制,不同地区的输配电费存在大量的交叉补贴,这是影响增量配网收益、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14)实施考虑位置信号的输配电价机制并不一定要对每条线路的成本进行核算,可以采用“标杆成本的方法”计算。
15)交叉补贴问题的关键,是首先计算出每类用户应该承担的真实的成本。这个真实成本的计算,必须考虑电网用户的电压等级、负荷曲线、所在位置等信息。对存在环网的情况,还需要定义一种潮流跟踪的方法。因为从理论上,没有唯一的“正确的”、“合理的”方法。
报道:
7.四川对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各类市场主体均在董事会中占据席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四川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运行方案》,提出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由电网企业、四川主网主要发电企业、省政府推荐的电力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股,各类市场主体均在董事会中占据席位的模式对国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更好地促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与国网公司一道,做好参股股东招募、出资人谈判、股权挂牌转让等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后续工作。
8.江苏明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可增167%!用户门槛降至10千伏
江苏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周毅彪: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收取核定的输配环节固定费用。它改变了电力用户只能从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购买电能的统购统销模式。
我省2012年开始试点电力直接交易,交易规模从2012年试点的13.16亿千瓦时扩大到2018年的1800亿千瓦时左右,位居全国前列。参与用户用电价格平均下降2-3分/千瓦时,累计为企业减少电费支出100亿元以上。
明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参与用户范围扩大至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及一般工商业用户,交易规模比今年增长167%,预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7亿元左右;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省内发电量比例达65%,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电力交易:
9.2018年1~9月北京电网结算市场交易电量10.24亿千瓦时
2018年1~9月,北京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849.20亿千时,同比增长7.88%。其中,第一产业8.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7%;第二产业238.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2%;第三产业417.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84.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73%。2018年1~9月,北京电网结算市场交易电量10.24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电量7.85亿千瓦时,鲁固直流送北京交易电量1.54亿千瓦时,新疆送北京交易电量0.85亿千瓦时。
市场:
10.广东新增第二十四批4家售电公司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广东省第二十四批四家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未对四家售电公司提出异议,现将四家售电公司列入售电公司目录。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河南潞泓售电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现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第五批),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广西瑞亿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关公司注册手续予以生效。详情如下: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四批),详情如下: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第四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重庆同创新业电力有限公司、重庆万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共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五批),详情如下: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重庆帕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共2
一季度以来,东北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共计签订46份电力市场化售电代理协议,累计协议电量7.8462亿千瓦时,经辽宁省国网公司审核,成功与电力用户捆绑、备案并参与辽宁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化中长期交易,该公司以“满格”工作状态多维发力开启冲刺模式,蓄力造势跑好开局“第一棒”,实现“开门红”
4月17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8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八十三批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第八十三批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相关市场主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对济南蓝天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
4月11日,浙江中石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电力交易市场首次挂牌,正式吹响售电业务发展的“开门号角”。浙江中石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打造“售电+”组合业务结构,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统筹,持续探索售电服务模式、积极开拓售电市场,通过电力交易打造好新能源全链路的纽带,加快向“油气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律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律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04-1018:59浙江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4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7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政策:1.山东修订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对调峰、AGC交易出清限价作出调整日前,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对调峰、AGC交易的出清限价作出调整。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自2018年3月份运行以来成效显著,火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收益较以往“
政策:1.紧急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补充材料报送3月26日截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日前发布了《关于紧急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补充材料的函》。补充材料包括的内容有:(一)省级配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二)试点项目上位规划情况,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三)试点项目范
政策:1.江苏三年建设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降低终端用能成本。详情点击:2.监管转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次征求
报道:1.国家发改委酝酿启动电改后评估工作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推进4年之际,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启动电改后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体改司)此前已经与电规总院签订《电力体制改革后评估》课题委托合同。电力市场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运行体系发生诸多变化,售电、增量配网、
报道:1.国网综合能源服务布局四大业务建成20个重点示范项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近日印发的《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2019-2020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透露,该公司将统筹布局综合能效服务、供冷供热供电多能服务、分布式清洁能源服务和专属电动汽车服务四大重点业务领域,完成22项关键技
政策:1.江苏镇江:结合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建设综合能源服务平台镇江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建设镇江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结合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吸引和集聚全社会各类能源服务商,推进全市综合能源服务工作。建设一个平台,即镇江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通过物联网、新
政策:1.甘肃2019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发布:鼓励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建立交易价格联动机制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能监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
政策:1.2019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调整偏差考核阈值及售电公司结算模式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关于发布2019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的通知》,用电侧结算细则细则主要变化:(一)调整富余电量结算方式,对于既参与富余电量,又参与其他交易品种的用户,超基数部分即为增量,均结算为富余电量
政策:1.规定长协等市场交易披露具体内容!《广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售电公司应当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技术支持系统,于当年9月底前披露半年报信息,次年3月底前披露年报信息。交易中
政策:1.2019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意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力争达到600亿千瓦时湖北日前发布《2019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度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低于500亿千瓦时,力争达到600亿千瓦时。方案中公布了各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其中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政策:1.上海:电网要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提前做好技术准备上海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规范本市电费结算表电能计量和抄表周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持续推进电费结算表更新升级,为下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等提前做好技术准备;电网企业应转为按自
4月25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吉林省电价政策与市场研究中心在省电力公司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志新出席仪式并讲话,省电力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周敬东出席会议并致辞,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守军主持仪式,省能源局局长赵彦峰,
4月10日,随着8461张电费结算账单全部完成出具,“阳光掌柜”平台3月电费结算工作在历时7天、3次结算策略迭代升级后落下帷幕,这是浙江省电价新政实施后该平台的首次结算。据介绍,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进行明确。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大工业用电深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显示:上海市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期间0:00-6:00及22:00-24:00时段用电价格调整为深谷电价。深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80%。以下为原文:关于大工业用电实行深谷电价有关事
什么是分时电价,为什么要执行分时电价,新分时电价政策有哪些变化,对网源荷储各行各业有什么影响?带着疑问,小编结合有关政策逐一解读,让我们一起了解和掌握分时电价小知识,用好电价政策,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相关阅读:湖北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发布!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一什
截至2023年底,全国29个省份已经陆续发布完善的分时电价政策。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完善峰谷时段划分、拉大峰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扩大执行范围、明确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各省分时电价机制内容大体相同,部分有差异,大部分省份的峰谷价格较平段上下浮动约50%,部分省份峰谷价差则更大,最大达4
截至2023年底,全国29个省份已经陆续发布完善的分时电价政策。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完善峰谷时段划分、拉大峰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扩大执行范围、明确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各省分时电价机制内容大体相同,部分有差异,大部分省份的峰谷价格较平段上下浮动约50%,部分省份峰谷价差则更大,最大达4
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