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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10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10月24日展开

2018-10-23 13:34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双边交易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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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参与市场化交易,我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改配套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有关电力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仔细研读了政府批复或出台的相关交易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交易公告,同意上述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遵守其规定的交易规则,并随时关注交易规则的调整。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就我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解释,我公司已知悉参与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自愿参加交易活动。如交易情况异常,同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停市等。

二、同意通过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按照生效的交易规则进行电力、电量市场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疆电外送、发电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认可、履行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发布的经政府确认的交易结果,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在□中划√)开展结算等业务。

我公司同意在执行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出清结果出现偏差时,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界定偏差电量和违约电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承诺自领到初始密码后立即更改密码,并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自行承担使用账号和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后果,自行承担密码保管不当或未更改初始密码引发的一切损失。

四、为确保交易过程安全,防止交易数据被截取、篡改、顶替申报,规避网络安全风险,承诺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自行保存和修改数字证书密码。在正确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下,由该第三方提供账户安全保障。

五、我公司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报价员)在所授权范围内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本公司,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变更代理人,将向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提交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通知单,并承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六、我公司自行承担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所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我公司同意以故障发生前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最后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履行、确认交易结果。

七、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并承担据此产生的交易风险。但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对我公司相关的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有权机关或我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我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同意放弃交易资格:

1.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法继续履行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发布出清结果合约,或严重违反交易规则,扰乱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经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取消交易资格的。

3.其它各交易规则确定的取消交易资格的情况。

但经整改后具备市场化交易条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重新参与交易。

九、本承诺书与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发布的经政府确认的交易结果共同构成“电子合同”,作为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在□中划√)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承诺采取书面文件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长期有效。本承诺一式肆份,送新疆电力主管部门、新疆能监办备案各壹份。采用电子文本时,自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交易申报之前点击“同意”即为签署生效。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同意向新疆电力主管部门和新疆能监办申诉。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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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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