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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放开315千伏安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户准入!(附注册资料及指南)

2018-10-18 08:30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市场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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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入市须知(暂行)

《云南电力市场入市须知》是规范市场和交易平台相关权利义务的文件。

在接受本文件之前,请市场主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交易责任的条款、对市场主体权利的限制条款等。文件一经签署,表示市场主体同意接受本文件的全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条款以及交易中心已经公布或将来可能公布的与本文件项下条款内容相关的各项规则,该类规则均为本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需要适时修改本文件或根据本文件制定、修改各类具体规则并在交易平台相关板块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市场主体。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之日或者公告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

第三条 市场主体在本文件及具体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平台的,表示市场主体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文件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文件和具体规则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同时,就市场主体在文件和具体规则修订前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及其效力,视为市场主体已同意并已按照本文件及有关规则进行了相应的授权和追认。若市场主体不同意修改后的文件内容,应停止使用交易平台的服务。

第二章 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交易平台注册的市场主体指符合政府规定、《云南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年度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等准入规则要求的市场主体。

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市场主体的注册申请,交易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其注册进程。对于完成注册申请后的市场主体,交易平台发现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权随时终止其市场主体资格,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 在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以及使用交易平台服务期间,市场主体应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如实填写自身真实、有效、完整、最新的资料和信息。在提供信息中存在虚假登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情形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注册时,应认真核对自身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若发现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联系更正。因市场主体未及时更正信息导致交易平台无法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或发生错误,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市场主体独立承担。

第八条 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交易平台更新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因市场主体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交易平台无法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或发生错误,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市场主体独立承担。

第九条 市场主体向交易平台提供各项资料和信息,视为授权交易平台提供基于本文件项下的服务,期间,交易平台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拥有使用权利。

第十条 市场主体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后,将获得交易平台提供的市场主体账户,市场主体账户仅限于市场主体自身使用,市场主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出售。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的交易平台账户名和密码由市场主体自行保管,因账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的市场主体的任何损失,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发生新建、扩建、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其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承诺使用自己的注册ID和密码登陆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市场主体自身的真实意愿,并承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因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非本人交易、密码被他人破解、市场主体使用的计算机平台被第三方侵入、市场主体委托方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交易平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进入交易平台的未公开平台、不正当地使用密码和平台任何内容以及其他影响交易平台内部结构的行为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使用交易平台服务给交易平台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交易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交易平台可以暂时停止提供、限制或改变其提供的服务或提供新的服务。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通过其交易平台账号与其他市场主体订立的电子合约,一经交易平台认可并发布后即认为合约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不得以其市场主体名、密码等注册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约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约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提供交易、结算等电力资料的保管、查询、核对等服务。如对电子资料的真伪或内容等有任何疑问,市场主体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反馈并对其进行校核。

第十八条 如因平台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处理错误,交易平台有权在通知市场主体后纠正该错误。市场主体应根据交易平台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九条 因非交易平台原因造成市场主体注册或相关信息泄露的,市场主体应及时通知交易平台,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因上述原因发生的损失,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在市场主体通知交易平台后,交易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间内,市场主体的损失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交易平台对于市场主体提供的、交易平台自行收集的市场主体信息将按照本文件予以保护、在不透露市场主体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交易平台有权对整个市场主体数据库进行分析。

第二十一条 对于市场主体自行提供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在业务运营中收集和存储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除以下情况外,交易平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与市场主体的约定,对市场主体的隐私进行保护。如果市场主体严重违反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的,交易平台有权对市场主体提供的及交易平台自行收集的市场主体个体信息通过交易平台、合作机构或政府机构的黑名单予以公开,由此可能造成市场主体的任何损失,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市场主体提供任何错误、虚假、不完整或无效的资料,交易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市场主体账号,并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在此情况下,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二十三条 交易平台在发现市场主体从事损害平台权益及损害平台其他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市场主体对交易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交易平台未对任何本平台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本平台服务将符合市场主体的需求;

2. 本平台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第二十五条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交易平台不保证网站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或安全性。若因平台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市场主体无法使用任何本平台服务或使用任何本平台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交易平台与市场主体协商解决,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平台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平台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本平台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平台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5.因互联网传输原因,市场主体交易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而引发市场主体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未经授权或者许可,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平台软件及注册码或注册文件对外发布、复制并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的销售。授权市场主体或单位限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或团体、单位不得试图破解或提供他人破解或反编译交易平台软件,交易平台软件受《著作权法》、《物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违者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处理,具体方式有:

1. 协商解决;

2. 申请调解或裁决;

3. 申请仲裁;

4. 提请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 交易平台决定终止本文件、市场主体申请终止本文件及注销相应市场主体账户且经交易平台同意的,本文件终止。市场主体违反本文件或本文件项下条款内容的,或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交易平台有权通过相应的通知方式告知市场主体终止本文件、关闭市场主体账户或者限制市场主体使用交易平台的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文件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不影响本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拥有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若贵公司同意入市须知,请在横线上抄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云南电力市场入市须知》,并完全理解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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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

各电力市场主体:

在进行电力交易时,由于收益与风险共存,为了使各市场主体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现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宏观系统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变化、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可能会引起省内电力交易市场的波动。

二、政策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

三、市场经营风险:由于市场主体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市场主体经营不善、信用维护不足、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该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价格的波动。

四、网络风险:由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清算、信息披露与电网公司信息系统接口、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等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或会给贵公司带来损失或交易撮合无法成交。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将着力化解,但可能会难以完全避免。

五、安全风险:由于贵公司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公告查阅不及时等原因可能会使贵公司发生亏损;交易平台上操作完毕后未及时保存,致使未申报成功而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上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致使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或他人恶意操作,从而造成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在贵公司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时,委托他人代理电力交易,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有可能造成损失,他人给予贵公司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贵公司发生亏损的可能。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部风险情形,请务必对电力市场风险有清醒认识。

若贵公司同意风险提示内容,请在横线上抄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中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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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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