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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8.10.08

2018-10-08 15:3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电力市场化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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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

华北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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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今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60亿千瓦时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6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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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 抄表到户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住宅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按照目录电价执行,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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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4.电改背景下 促进发电和售电领域的自由竞争是发展大势

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促进发电和售电领域的自由竞争,是发展大势,特别是在售电领域,供电企业对普通居民用户和具有公益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区分主体地基于行政命令确定合同主体,容易产生地方保护、权力寻租的现象,并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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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电业务需要监管的原因、我国的配电业务及其监管

最初,整个电力行业(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业务)被普遍认为是自然垄断的,一个区域的电力业务通常采用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垄断经营,并整体接受监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逐渐认识到发电和售电业务不再是自然垄断业务,无需继续监管,于是陆续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了市场竞争。直到目前,各国仍然将输电和配电业务看作是自然垄断业务,仍然保持垄断经营,继续受到监管。

当前我国的配电业务主要有以下四种形态:1.我国当前的绝大部分配电业务还是在电网企业内部和输电业务一体化经营的,配电业务还没有实现独立核算。2.部分省区内有一些历史上形成的地方电网,其中的绝大部分只经营配电业务。3.各地普遍存在大量的转供电主体,形式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事实上经营着配电业务。4.本轮电改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三百多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已经有部分在开展配电业务。

由于电网企业内部的配电业务目前不具备被单独监管的条件,而转供电环节当前正在清理(转供电主体可能会将其配电资产移交给电网企业经营,或者自行开展增量配电、微电网等业务),本系列文章只讨论对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中配电业务的监管。根据本轮电改的精神,和输电业务一样,配电业务也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监管方式。“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监管方式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通过对配电价格和收入的控制,弥补配电企业准许成本,并允许配电企业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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