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广东发布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四等六级制” D级市场主体或遭强制退市

2018-08-22 11:13来源:广东省经信委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章 信用额度管理

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额度,由无担保信用额度和担保信用额度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无担保信用额度,主要由市场主体的有形净资产以及信用评价等级对应的有形净资产比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无担保信用额度=有形净资产×有形净资产比率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有形净资产比率,按以下标准确定,其具体数值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及市场主体的历史欠费情况相关联。

市场主体及时足额在付款期限内进行支付,不存在历史欠款的情况下,有形净资产比率与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关系是:

市场主体未及时足额在付款期限内进行支付,存在历史欠款的情况下,有形净资产比率为0。

市场主体未配合开展信用评价的,未提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导致有形净资产数据缺失的,其无担保信用为0。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的担保信用,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各种担保手段获得的信用,目前主要采用履约保函形式,视情况也可在市场主体自愿前提下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按照《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确定的履约保函额度,可由无担保信用额度冲抵。

第四章 失信黑名单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除强制退出电力交易市场外,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市场准入资格。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交易中心应予以记录在案,3年内禁止、限制其再次从事电力市场交易业务。

第十八条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共同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附件: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时间不同,分为初始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初始信用评价标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初始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尚未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无法出具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市场主体。

初始信用评价标准从企业的基本情况,即资产规模、人才比例、信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售电公司进行评分,得出初始信用评价分数,最高分为800分。

一、评价标准

初始信用评价标准由基本情况类指标和扣分类指标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基本情况类指标评分-扣分类指标评分

二、初始信用评价有效期

初始信用评价等级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评价要求:

售电公司须在准入注册时,如实填写完成初始信用评价各项指标。交易中心结合售电公司所填报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初始信用评价。

四、信用评价指标

(一)基本情况类指标(总分800分)。

基本情况类指标共有三大项(内含3小项),评价依据资料有效期为半年。

1.经营能力(500分)

资产规模:即资产总额,该指标主要分析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反映了经营过程中的可用资源。

2.人才比例(200分)

技术人才比例: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场主体拥有专业技术人才情况,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

3.信用管理(100分)

管理层信用: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失信情况且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将对公司的授信、融资等方面形成障碍,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扣分类指标。

扣分类指标共有一大项(内含10小项),对市场主体注册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交易规则、违背交易合同等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能源监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及违反市场管理制度被交易中心通报的将给予扣分。

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所扣总分不设上限,扣减后如发生信用等级降级的情形,交易中心应及时降低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并通过电力交易系统进行通报。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一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可消除失信扣分记录。如该市场主体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失信行为,需对该失信行为予以加倍扣分。

相关阅读:

江苏发布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3A级售电公司可免交50%履约保函额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电力大用户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