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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以电改为重点 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

2018-03-07 17:22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现货市场配售电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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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优化水电开发利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妥善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建设,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加快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积极推进金沙江中游龙盘水电综合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流域梯级水电站调节能力。完善流域综合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水电流域综合管理。以四川、云南和周边省区为重点,实施跨流域跨区域的统筹优化调度和水电丰枯调节,有效缓解弃水问题。

稳妥推进核电发展。落实“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工程安全质量可控。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进一步完善核电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农村林业废弃物、工业有机废水等城乡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报告。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领跑者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垃圾焚烧发电清洁绿色发展。组织开展海洋能调查研究,适时启动示范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推动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国内天然气增储上产,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以气定改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稳步推进天然气车船发展和加气(注)站建设。加快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广天然气用户与气源方直接交易,消除或减少工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在输配价格和终端气价上的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落实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

(二)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推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矿区循环经济。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推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开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深入推进低阶煤分质利用技术示范。大力推广成熟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快西部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重点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船用低硫燃油,以及全国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六标准油品炼油装置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加快淘汰炼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炼厂能效,研究实施炼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编制实施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布局方案,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提高交通运输燃料中非化石能源比重。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油品质量专项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三)推动能源绿色消费

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源转化利用效率,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实施煤炭终端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地区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积极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提升高品质清洁油品利用率。积极开展电能替代,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个城市电能替代试点。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全面启动水运领域电能替代。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切实化解过剩产能

继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用市场化和法治化办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加快退出违法违规、不达标和安全风险大的煤矿,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煤矿有序退出,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继续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优质产能,倒逼无效低质产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进产能比重,更多发挥北方地区优质先进产能作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电、煤运、煤化工上下游产业融合,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建设先进产能的统筹,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稳定。

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手段和政府调控并举,充分发挥煤电规划建设预警机制的作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问责。加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与电力供应保障的统筹,科学规划电源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有效化解区域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力供需动态平衡。

(二)补齐能源系统短板

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衔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布局,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完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技术支持体系,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煤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加快龙头水库、抽水蓄能电站、燃气电站和先进储能技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应用。做好全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及规划调整工作。出台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增强油气储备应急能力。加快国家石油储备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三期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储备原油收储,继续做好国家石油库存数据发布工作。加大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支持地方政府与企业合建储气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化解迎峰度冬、度夏天然气消费峰谷差矛盾的根本性措施,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形成通过市场解决储气调峰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夯实能源供应基础

提高油气供给保障能力。坚持“盘活保有储量和加快新储量发现动用”两手抓,加强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保证石油产量基本稳定,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加大页岩气、煤层气、深水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研究完善页岩气、煤层气、衰竭老油气田、煤制油、煤制气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深层页岩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完善页岩气安全、环保、技术等有关标准,推动页岩气产业化发展。加强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加快建设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贵州毕水兴、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充分利用好境外油气资源,增强境外油气资源供应,加强重大项目协调,巩固油气战略通道建设。

进一步完善电网结构。继续优化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深入开展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论证,研究实施华中区域省间加强方案,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根据目标市场落实情况,加快西南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稳妥推进跨省区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推动新疆、青海、四川、陕西等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加快油气主干管网、区域性支线管网和配气管网建设,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输管道。增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应联尽联、应通尽通。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能源发展动力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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