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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论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路径

2017-11-28 09:43来源:走进电力市场作者:荆朝霞 肖谦关键词:电力市场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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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描述,有以下几个启示:

(1)电力法的最终目标是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其“初心”;

(2)最主要考虑的是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有时候短期利益可能和长远利益冲突,强调要考虑长远利益),这是对“初心”的进一步的解释;

(3)如何体现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主要是电力供应的价格、质量、安全、可靠,以及国家电力系统的可靠和安全等几个方面。这个是对“初心”、消费者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或者说是多个不同角度的目标。

(4)如何实现、促进消费者的长远利益?通过促进电力系统的有效的投资、运行和消费。这个是实现消费者长远利益的途径,或者说,是实现“初心”的途径。通过各种方式,使得电力系统的投资、运行和消费更加有效。

总结一下,制定电力法的目的,是通过优化电力系统的投资、运行和消费,促进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所以,法规的一些具体条目,就应该从如何改善、优化电力系统的投资(电源规划、电网规划)、运行(运行调度、控制)和消费(需求侧管理)等角度出发制定。

2)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设计的原则

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规则《Market Rule》中,明确指出了市场设计的一些原则。

(1)尽量减小市场运营商(AEMO)的决策,使得市场成员有更大的商业自由度来确定他们自己在市场中的运行方式。

(2)最大化市场的透明度以提高市场的效率,其中的一项主要措施为给市场成员提供尽量准确、可靠、及时的市场预测信息,以使得市场成员可以对供需变化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响应。

(3)避免因市场成员采用的技术不同而对其特殊对待。

(4)交易中心的调度和定价尽量保持一致。

(5)对现有市场成员和潜在市场成员的准入条件一致。

(6)辅助服务应尽量通过竞争的市场方式获得。首先尽量采用实时竞价的形式,如果不可行,再采用竞争性商业合同的形式。

(7) 辅助服务成本的分摊应尽量提供一种激励,引导市场成员尽量降低整个电力市场的成本。如果无法按照这种激励方式分摊,该成本应该在尽量广泛的范围内分摊,以减少对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的扭曲。

以上大多数条目很容易理解,这里对(3)(4)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第(3)条指出,避免对市场成员采用的不同的技术特殊对待。这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原则。其含义是说,只要提供了同样的产品,不能因为其提供产品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这实际上是很广泛适用的一个原则。

比如,有两个设备,其参数、性能都完全一样,但生产流程、工艺不一样,市场就不应该对这两个设备有区别对待,市场价格应该是相同的。

同样,对电力市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发电机组发出来的电,只要其电的特性是一样的,市场就应该对其同样对待,不能有特殊对待。当然,如果某种技术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性,需要/可以另外考虑。比如,煤电机组发电的过程中产品了排放,产生了污染,排放和污染就是外部性,可以对其通过碳税等方式进行惩罚。但是,缴纳了碳税以后,煤电机组就应该和其他机组一样同等地参与市场。

第(4)条指出调度和定价要一致,这也是在市场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比如,实时市场中,调度、出清的过程考虑全网的、所有线路的约束,市场出清价的计算也是基于完整的网络模型计算,调度和定价就是一致的;如果调度是采用完整的、考虑约束的网络模型,而定价采用无网络约束的模型,调度和定价就是不一致的。调度和定价不一致,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价格信号的扭曲,更加容易造成市场力问题。

四、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初心”

1)“9号文”中关于电力市场改革目标的描述

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市场化改革,即在适当的环节引入适当的市场机制,更好地实现电力系统的目标。从我国电改9号文中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描述:“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2)终极目标与路径类目标的区别

这里提到了众多的目标,包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构建能源法制体系、降低电力成本、打破垄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等。这些目标实际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与澳大利亚电力法中描述的电力系统目标相似,如降低电力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等,也可以说是我们改革的“初心”;另一类实际上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或者说实现终极目标的一些手段、路径,如构建竞争的市场体系、打破垄断、转变能源监管方式等,本文称之为路径类目标。路径类目标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一般都是为了实现某个终极目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的具体的实现方式。比如,减小能源供给、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基于这个终极目标,常常会出现一些路径类的目标,如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初心”在不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有不同的方式,在以路径类目标作为改革的直接目标时,一定要定期进行审视:外部条件有没有发生变化?最佳路径是否变化?现在的目标是否符合我们改革的“初心”?

比如,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之一,是保护我们的环境,减小电力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这是我们的“初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种方法是提高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因此,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的法律,我们制定了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政策。但是,当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程度,或者在一定的电力系统结构下,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反而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成本,增加整体的排放,就要考虑是否要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调整。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大大激励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也达到了减少排放等环保的目的。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过分发展,导致弃风、弃光现象。为什么要弃风、弃光?如果是因为不弃风、弃光可能造成电力系统的安全问题,可能造成更高的总体发电成本。这种情况下,就不必非要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全额消纳。

3)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初心”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或者说“初心”,简单的说也是电力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效率/社会总福利;

(2)公平/社会福利的分配;

(3)环保/环境影响;

(4)质量/电能质量及供电可靠性;

(5)国家电力系统供应的安全。

效率,或者说社会福利,一般是所有市场追求的首要目标。从数学上,社会总福利等于消费者总福利减去生产者总成本。对电力市场来说,社会总福利就是消费者用电产生的效益减去生产电力的总成本。如果将电力的消费认为是没有弹性的,即不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则社会总福利最大就变成了总生产成本最小。

原标题:电力市场改革如何不忘初心:论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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