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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发布

2017-10-24 10:59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企业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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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论证。召开全体专家论证会,对通过分行业初审的产品(技术)进行复审论证,分为交叉评分、集体讨论、组长复核等环节,形成《综合评分表》,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评审书》。

(三)对专业小组评审和全体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加权评分,确定拟入围名单。专业评审小组和全体专家评审组权重各占50%。

(四)技术答辩。召开技术答辩会,对通过复审论证的技术,组织技术提供单位进行答辩,接受专家问询,深入论证技术细节,进一步评价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等,形成答辩意见。必要时根据答辩问询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五)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技术答辩及调研论证情况,提出拟入选《目录》的产品(技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提出。对公示期内收到意见的产品(技术),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公示和论证情况确定入选《目录》的产品(技术),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目录》实施动态更新,根据产品(技术)进步情况,定期更新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提供单位等,用先进的同类产品(技术)替换原有产品(技术)。

第四章 推广

第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宣传、展览展示、技术交流及培训等,广泛推广产品(技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产品(技术)提供单位与应用单位开展交流。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产品(技术)创新、应用给予支持;通过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专项工作优先支持产品(技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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