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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附全文)

2017-01-24 09:2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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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辅助服务交易准入]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交易;

(二)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第十七条[市场注册]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售电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照《售电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执行。

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注册后可以自由选择平台开展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需重复注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按月汇总形成市场主体目录,向山东能源监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用户交易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

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购电,也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注册;经公示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当已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经山东能源监管办核实予以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市场退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只能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购电。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自愿退出市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

第四章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交易品种]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直接交易电量为电力用户使用的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量,不含政府公用事业、居民生活等保障性电量。合同电量是指基数合同电量、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辅助服务是指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

发电企业之间以及电力用户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电力交易机构。

第二十三条[交易周期]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双边合同。

第二十四条[交易方式]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方式。

(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与成交价格等。向我省送电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应在我省电力交易平台与省内集中竞价交易同时开展。

(三)挂牌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各品种交易方式]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挂牌交易方式为辅;辅助服务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五章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基本原则]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二十七条[输配电价]核定输配电价前,电力直接交易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价差传导的方式。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和输电损耗]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和输电损耗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交易价格]双边协商交易价差或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差或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以挂牌成交价格结算。

输配电价核定前,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按市场边际成交价差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差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电企业与用户的边际成交价差不一致,则按两个价差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电企业与用户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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