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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2016-12-30 08:44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购售电交易电量长江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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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16年度合同电量为265.7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溪洛渡水电站送电浙江协调意见的函》,溪洛渡左岸电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侧50.76亿千瓦时的直接交易电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时结算。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政策,则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三)履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0:00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2016年国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发改价格[2015]310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机制,溪洛渡左岸电站经与受电省市协商确定2016年上网电价为296.00元/千千瓦时。溪洛渡左岸电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侧50.76亿千瓦时的直接交易电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时结算。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左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公司利用优化水库调度,多发电量,争取到所有电量的合理消纳。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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