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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电价改革终于有了全面推广的苗头 政策全面回顾

2016-11-22 08:34来源:南度度关键词:电价改革销售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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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再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关于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2015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国家发改委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展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在电价改革的历程中,这又是一个创举。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从试点阶段走向了全面推广阶段。

“价改迈步,亮点多多”——给输配电价改革新政划重点

“先试点后推广”是推进改革的一个成功做法,一项改革特别是重大改革,先在局部试点探索,取得经验、达成共识后,再把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开来,这样的改革比较稳当。《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出台,正是各地试点工作的结晶。

总的概括一下。《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二是明确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三是建立了输配电价调整机制;

四是建立了输配电价激励约束机制。

基于此,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亮点一:定价政策体系逐渐完整

核定输配电价中,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面向未来的定价,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要解决的这问题。在解决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定价办法明确了未来监管周期内预期新增的准许成本的计算方法,合理收益部分的计算方法,怎么分解定价的计算方法,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调整机制。

原标题:输配电价改革新政出台 你读懂了多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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