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市场正文

电力急先锋:纵观全局 广东售电侧又取得一大突破!

2016-11-21 10:2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八十二条[计量、抄表]电网公司统一负责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用户的计量装置安装、运行和维护,计量资产管理及计量装置的装、拆、移、换、检定检测按现行的法规、制度执行。

用户抄表段的设置,应统筹考虑抄表周期、抄表例日、地理位置和线损管理等因素,按管理单位和售电公司分别设置与管理。

第八十三条[结算]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结算和开票,政府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按售电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章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第一节安全校核

第八十四条[安全校核责任主体]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所有电力交易须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生效。电力调度机构应明确校核标准,按时反馈校核结果,并说明调整原因。

第八十五条[电网运行信息披露]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负荷预测、关键通道输电能力、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安全校核时限]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若规定时间内市场交易计划未能通过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系统运行要求按时编制并下达发电调度计划。

第二节月度总发电计划形成与执行

第八十七条[月度发电计划执行编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年度合同月度电量分解计划和各类月度交易成交结果,编制发电企业的月度总发电计划,包括基数电量和各类市场交易电量。

第八十八条[月度发电计划执行原则]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根据月度总发电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机组开机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发电调度执行规则,包括发电计划分解、编制及调整等相关内容,经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发电企业对月度总发电计划进度偏差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出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十九条[紧急情况处理]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事后应及时披露事故情况及计划调整原因;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章偏差电量处理

第九十条[A类机组执行偏差处理]对于A类机组,月度基数电量执行偏差可在年内滚动调整。

第九十一条[B类机组执行偏差处理]对于B类机组,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电力调度机构应严格按照月度总发电计划实施发电调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电量按照约定价格结算。结算顺序上,基数电量先于市场电量。

第九十二条[事后进度偏差补偿价格形成]发电企业在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中,同时申报事后发电计划进度偏差补偿价格。电力交易机构统计机组申报的补偿价格,分别按照20%比例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剩余报价平均值计为事后进度偏差补偿价格。补偿价格由电力交易机构封存,用于结算时发电计划进度偏差电量电费的计算。

第九十三条[用户侧执行偏差处理]对于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

第十二章辅助服务

第九十四条[辅助服务分类]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第九十五条[辅助服务补偿方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考虑辅助服务效果,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电力大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

第九十六条[提供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承担主体。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调峰、自动发电控制、备用等服务总需求量,各主体通过竞价的方式提供辅助服务。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较多的地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统一购买系统所需的无功和黑启动服务。

第九十七条[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电力用户参与提供辅助服务需满足各类辅助服务的技术要求,并与发电企业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偿。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随用户电费一并结算。

第九十八条[执行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市场启动前,按南方区域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计量和抄表

第九十九条[计量位置]电网企业应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为市场主体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置的,考虑相应的变(线)损,如有异议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一百条[计量装置]发电侧:原则上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以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副表计量数据替代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

用户侧:同一计量点安装一具符合技术要求的电能计量设备,对专变客户计量点可按照一套主表一套负荷管理终端的方式配置。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可以参照负荷管理终端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一百〇一条[计量数据]当出现计量数据不可用时,由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确认并出具报告,结算电量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解决。

第一百〇二条[抄表责任]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记录电量,并提交给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结算依据。

电力交易机构应建立并维护电能计量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市场主体公布相关的电能计量数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电力交易中心查看更多>电力急先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