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重磅】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附全文)

2016-10-27 15:1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

(二)根据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计划的执行。

(五)经授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

(六)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一节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十五条[基本准入条件]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第十六条[准入程序]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和备案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准入条件]广东省内发电企业市场准入:

(一)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仅开展基数电量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可直接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二)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三)省外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进入发电企业目录后,视同广东省内电厂(机组)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市场准入: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

(一)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二)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业务。

(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

(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五)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企业应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自愿退出]发电企业、售电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第二十一条[强制退出]市场主体由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强制其退出市场。

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尽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强制其退出市场,并将有关法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5年之内不得再进入市场。

第二十二条[退出要求]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交易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