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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进行时】新疆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

2016-09-26 11: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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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管等方面作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2.安全可靠、提高效率。遵循电力商品的技术经济规律,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电力应用技术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3.市场竞争、保障民生。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在改革发电侧、售电侧、用户侧充分有效竞争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4.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三、主要目标

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1.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全面调查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经营情况,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基地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电网建设的需求,深入分析输配电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摸清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各电压等级间的电价交叉补贴现状,研究探索电价交叉补贴额度平衡补偿机制;调查各电压等级电量传导比例、电能损耗水平等。按照国家有关输配电价改革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电网及电力用户实际需求情况和电网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开展输配电价成本调查及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结合自治区发展实际,明确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范围,科学合理核定输配电成本费用,完成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3.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结合新疆地域辽阔、负荷分散、输电线路长、线路损耗大、输电成本高的实际,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政策性亏损进行补偿。同时,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按照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分担的原则,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4.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自治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平衡账户机制;逐步完善输配电价体系,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自治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二)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建设

1.成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既要考虑当前新疆地区国网、兵团、石油、水利等多个电网投资主体各自拥有独立供电营业区的客观实际,为将来构建统一的输配电网体系奠定基础,又要兼顾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的利益诉求,严格按照中发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各项组建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2.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新疆能源监管办和新疆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注册管理、组织和管理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披露和发布信息、参与拟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并配合进行分析评估、按规定收取交易相关费用。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3.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由电网企业(包括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兵团主要电网企业、以及石油和水利区域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的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牵头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部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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