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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改综合试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附全文)

2016-09-07 13:32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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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对省内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成本进行调查摸底,密切配合国家开展对陕西电网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明确监审范围,完善监审办法,从严核定成本费用,如期完成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

14、测算符合实际的输配电价标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在综合考虑电网企业输配电资产、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测算出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加快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15、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体系。

16、完善输配电价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网企业成本监管,探索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引导合理有效投资,促进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加快推行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分开形成机制,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销售电价。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适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使电力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市场变化情况。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7、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工作部署,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领域投资,促进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有序竞争、融合发展。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配电主体。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权利,履行相同责任和义务。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18、明确售电放开的市场准入条件。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依法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售电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独立、信用良好、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明确退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河南电改综合试点方案: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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