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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发改委今日批复京、闽、甘三省电改试点 (附文件)

2016-09-06 12:3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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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要求,从各地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或园区作为改革试点,探索售电侧改革经验,条件成熟后开放全省售电业务。

(三)总体目标

从服务电力用户,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节能减排出发,积极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多种方式发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全面放开电力用户购电选择权,规范市场行为,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售电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多买方、多卖方”的售电市场结构和体系,激发售电市场活力,提升售电服务和供电质量水平,推动全省配售电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试点内容

(一)加快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

1.售电公司

(1)售电公司的分类

福建境内的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允许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组建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的用户、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售电业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内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与发电业务分开。

(2)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资产要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 4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③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具体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

④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售电公司相关业务

售电公司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并鼓励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通过市场竞价购电或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

2.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基本责任。

电网企业应对供电范围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5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3.电力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

(二)开放用户购电选择权逐步放开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全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或部分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鼓励发展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或终端用电系统。

(三)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网,促进配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网运营效率。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配网统筹规划,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配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组织实施。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营效率监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农村电网为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可列入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范围。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试点园区的原有配电网资产,可以资产入股或折价转让给售电公司。

(四)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1.交易组织

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实施计划,对市场主体及交易合同等进行备案。

组建股份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 份制改造。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 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 司、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电力交 易规则,协调市场运行相关事项等。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 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延伸阅读:

【重磅】发改委批复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全文)

【重磅】发改委批复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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