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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售电侧改革现状分析

2016-08-19 13:49来源:三口君的电力日常关键词:售电侧电力交易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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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形成因素

由于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是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的,独立于新疆电网。所以在制定电力价格形成体制时,要考虑到配电网是否是国网自己的配电网这个因素。因此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可以看出,两种收费模式中的差异就在彼此的第二项。若是自建的配电网外购电,就需要向电网公司支付其相对应的输送电价;若是用国家电网的配电网,只需要支付政策性的交叉补贴。而在市场运营后期的输配电价,将会新疆电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别核定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

配电业务

在试点范围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加强配电网统筹规划,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应做好用户并网和设备投运管理,并向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切实履行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兵团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结合自身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探索增量配电业务建设、运营新途径。

发用电计划

在试点范围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主体和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扩大市场化用电比例。在发用电计划形成机制上,要坚持民生用电供给,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计划;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发电上网,有序实施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向市场手段平稳过渡。

新疆电改的亮点

2016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文的形式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主要有一下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与部分电改省分不同,新疆的配电网运营权不仅可以交给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也能有用配电网运营权。“鼓励以混合所有至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给社会资本带来的非常利好的信息。

除此之外,有一点不得不提。兵团方案中对“增量配网”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为增量配电业务”。这定义是以产权归属来划分的,如果将这个定义推广至全国,这“增量配电”的范围会大幅度扩大,许多原本拥有专线,专变的大用户都会是“增量”,很可能成为社会资本,售电公司的抢手对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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