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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局售电】售电侧改革引领新用电需求

2016-07-14 09:1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曾鸣关键词:售电售电侧改革用电需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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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为实现能耗结构优化、节能减排等目标,政府可能通过各项措施对社会用能进行引导,进而推动新用电终端种类的产生。如目前的电动汽车即是重要的新用电终端种类之一。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数据,2015年底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达58.32万辆,年用电量约为30亿千瓦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预计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按现有的电动汽车耗电水平计算,预计2020年电动汽车的耗电量将超过250亿千瓦时。

新用电模式

新用电模式是指在售电侧改革、能源互联网等外部条件引导下产生的不同于现有电能消费模式的用电思路和理念。过去,经济生产和居民生活领域的用电主体在电能消费中考虑的因素较为单一,大多是以自身需求为主要导向,因而用电模式也较为单一,相应的,电能供应模式的变化空间也相对较少。随着售电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能源互联网相关运营模式和技术的不断成熟,用电主体的用电思路和理念将会随着主体自身特性的不同而产生分化,进而形成多种新用电模式。这些用电模式对于电能的供给要求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引领新用电需求的必要性

新用电增量是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的基础。2015年我国用电量增速相较2014年下滑3.3%,为1974年以来的年度最低水平。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969小时、同比降低349小时,已连续三年下降。“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比“十一五”时期回落5.4个百分点,电力消费换挡减速趋势明显。目前,我国电力装机过剩,尤其是火电装机过剩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不利于相关投资的回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清洁能源的消纳。激发并引导新生的用电需求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预计“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用电量将保持中低速增长。然而,我国的电源项目规划是基于经济增速相对较快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对未来用电需求的预测来进行的,这也使得我国在2015年出现了“用电增速放缓”和“电源投产增加”的矛盾。该矛盾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不仅使得电源的设备利用率下降,导致已投建的电源项目难以收回成本;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使得弃风、弃光、弃水现象不断加剧。在这一背景下,新用电增量有助于拉动用电量增长,从而提升电源设备的利用效率,缓解投资回收压力;同时,能够有效减少“三弃”,为清洁能源的消纳带来空间。综上所述,新用电增量将为我国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新用电终端种类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动力。根据相关预测,化石能源在未来仍将是我国能源结构,尤其是一次能源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洁、经济地使用化石能源是我国能源、环境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将化石能源转化为二次清洁能源的化石能源利用方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能效效益,同时便于集约化管理。因此,新用电终端种类的出现,无论是用于满足生产生活新需求的全新用电领域,还是通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手段将已有的用煤、用油终端转化为用电终端,对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都有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以清洁能源代替化石能源的趋势提供了空间。此外,新用电终端种类的出现还能够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逐渐形成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推动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新用电模式是电力市场建立健全的契机。相对单一的用电模式使得对用户的用电需求划分趋于单一,不利于售电机构面向不同用户采取激励措施并拓展自身的业务模式,也不利于激发电力供需双侧的多元博弈,进而构建充满活力、机制健全的电力市场。新用电模式的产生使得对于用户的划分更为细致多样,从而为需求响应、能效激励等市场机制创造了可行性和操作空间。在此基础上,将产生针对各类用户需求的多种新兴电能服务供给机构,这些新兴机构能够提供多种类型的电能服务业务,并在市场主体间挖掘更多竞争与博弈的空间,从而进一步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因此,新用电模式有助于拓宽现有的用电、供电思路理念,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如何通过售电侧改革引领新用电需求

售电侧是指从售电公司向上游企业购电开始,到电力用户从售电公司获取电能或电力用户直接到电力市场购电的整个环节。我国售电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电力消费者与电力生产者因为市场体制原因被隔离,使得价格信号难以向用户有效传导,导致局部地区电力供需不匹配、电力过剩或者短缺等问题;二是由于售电市场内只有单一供电企业,“单卖多买”的市场结构导致电力用户普遍缺乏选择权和议价权,自主调节、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难以充分发挥,电能利用效率偏低。针对出现的问题,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要推动售电侧改革,就是要在售电环节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电力终端的销售业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打破售电垄断;二是逐步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形成用户自主购电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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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售电侧改革引领新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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