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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市场数千亿!但是工信部节能司却大权旁落 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2016-02-19 08:01来源:能源杂志作者:闫笑炜关键词:节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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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能源》记者:“机构重复设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管是电力节能还是工业节能,令出多门,归口部门众多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很多工作推不下去其实就是部委之间的利益冲突,各部门都有自己一套标准,事实上,我们需要那么多部门么?”

不过,中央层面已经着手开始梳理部委之间的权责,不久前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工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该文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平衡。落实到工业节能产业就是发改委环资司在负责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节能司将有权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从文件的内容看,发改委不再享有一家独大,节能司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将会对重大项目享有更多的话语权。

然而,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联合发文它本身就是一项行政职能的重复。《污染防治法》、《环保法》本身就没有要求几个部委一起去执法吧?现在这种情况是好几个部门都承担起了工业节能管理的职责,且不说一个节能司了,就工信部内部产业司、装备司、他们哪个都涉及了工业节能,都在出自己的标准,我们究竟该遵循哪个标准呢?”一位节能产业人士反问道。

从近期发布的多个节能政策来看,节能司已就是联合发起单位。在一些项目上,节能司也尝试着承担起“协调者”的身份。譬如2015年10月,节能司联合财政部经建司、国家发改委资环司在北京召开了地方工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针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实施方案》开展了相应培训,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没有类似于《新环保法》的保障,节能司在话语权上很难承担起发改委一般的协调职能。面对盘根错节的工业节能,特别是涉及到电力工业节能只能做一些边缘化的工作。

目前,高云虎刚刚调任节能司司长一职仅一年半的时间。重振节能司的路任重道远。对于负重起步的节能司班子成员来说,每前进一步可能都不会太轻松。漫步朝前走或许是最为无奈和现实的选择。

原标题:封面故事 | 节能市场数千亿,但是工信部节能司却大权旁落。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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