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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集中撮合导则

2016-01-22 08:4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集中撮合导则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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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撮合交易电力用户申报实行“一户一量一价”,不实行分档申报;发电企业撮合申报量超过10亿千瓦时的可分两档报价。

三、交易流程

1.发布公告。根据省联合工作小组安排,由电力交易中心启动集中撮合交易工作,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集中撮合交易公告。明确交易的具体准入范围、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申报时间等内容,公布有关交易信息。

2.集中申报。集中撮合交易公告发布后,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要求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申报电量和电价。在申报期限内,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3.撮合出清。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发用双方申报数据进行撮合,现场公布出清结果,出具成交确认单,由购售双方签字确认。

4.结果公告。电力交易中心将出清计算结果报省联合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四、撮合出清规则

1.撮合交易排序,按“价格、时间、电量”的顺序进行,即:按电价排序;报价相同时按申报时间排序,先报者优先;电价、时间相同时,电量较大者优先。

用户侧按申报电价由高到低排序形成买方申报排序曲线。发电侧按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形成卖方申报排序曲线。

2.匹配成交。报价最低的发电企业和报价最高的电力用户优先撮合形成交易配对。如果电力用户申报电价减去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为正,则撮合成功,成交电价为发用双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依次按以上办法撮合,直到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有交叉或者其中一方的申报电量配对完毕(即位于交叉点左方的申报曲线)。

3.对第一轮撮合未成交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即位于交叉点右方的申报曲线),可以按上述规则重新申报剩余电量和电价,并进行第二轮撮合。本次撮合交易仅限两轮。

五、其他事项

1.电力用户电价执行标准:一是对110千伏及以上用户按《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5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实行等额传导法,即发电企业与对应的用户电度电价同步升降,幅度为(441.6— 成交价)。

2.购售双方和输电方(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依据交易确认单和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合同范本签订年度“三方”交易合同。交易电量须在合同中明确分月安排。“三方”交易合同作为交易计划编制、执行和结算的依据。

3.其他未尽事宜依“鄂经信电力〔2015〕178号”文执行。

延伸阅读:

组织集中撮合交易 湖北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进入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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