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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视角】夯实电价改革基础 电力行业将华丽转身

2015-12-16 11:16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电价改革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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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重在建机制

推动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释放改革红利

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将为发电侧竞争以及电力用户选择权放开打下基础,搭建平台。在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政府将进一步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将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电力价格的作用,最终实现中发9号文确定的电力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目标。

客观看待输配电价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有利于确保电力体制改革不走样、不走偏。根据中发9号文件精神,输配电价改革重在建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释放改革红利”要从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来看待,包括发电、输配电、售电等各个环节。不能因为输配电价改革先走一步,就将改革红利预期过于集中到输配电环节,形成“输配电价改革就是降价”的片面认识。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有序的竞争,将是整个电改的重中之重,是主要红利所在,也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最重要环节。

改革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衔接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电价机制下,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与资产规模直接相关,电网投资与电价水平必须统筹衔接,在国家要求加大配网投入的背景下,需要国家层面在投资和电价的衔接方面做好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和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均强调电网行业的基础公用事业属性,在政策上对电网投资回报、盈利水平有明确的限定,需要结合改革进程,及时研究国有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政府定价政策的相互衔接问题,进一步夯实电价改革基础。

完善配套办法和细则有利于输配电价改革有据可依。配套文件也指出“电价改革,要制度先行”,针对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的部分条款,深圳供电局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电价平衡账户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监管、电网服务绩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随着各地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政府监管部门、电网企业还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研究总结试点实际问题,完善改革配套办法和细则,不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得扎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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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电价改革 开启电力行业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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