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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杰:能源互联网成国家意志 电力合作有五领域大有可为

2015-12-14 13:53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徐小杰关键词:电力合作能源互联网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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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必须在合作方式与机制上有所创新,从企业、技术、国家、区域治理4个层面,设计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未来,企业层面的合作方式理应全面升级,从单一设备出口转向技术和标准整体出口,从直接参与经营转向提供节能提效减排技术服务。尤其应将火力发电作为重点领域,这并非指“去火电化”,而是提升火力发电的能效比。近些年,我国火力发电积累了大机组零排放的经验,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为他们提供设备、技术、管理等服务。同时,扩大资本投入和股权经营也应得到重视。目前,很多国家已经推广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方式,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另外,建立企业联盟等企业抱团发展的方式,也能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效果。

当然,实施这一切的基础,是基于对当地社会环境的精准分析,以理论推动实践,达到循环往复前进式发展的目的。

在技术合作层面,不同国家的着力点将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应侧重各类电源开发、电网建设和运营,对我国来讲,应推动必需的电力互联互通,推出中国的中高端品牌、技术和标准,并参与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在蒙古国、中亚、东盟国家和中东北非地区大力开拓超高压和特高压技术市场;中东欧地区则侧重技术、设备和电网改造;发达国家需要联合推动电力系统的互联网建设和物联网开发,与其他国家共同开拓市场,拓展智能网和智慧能源的技术设备、软件开发、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服务供应。

机制创新,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支持。

国家在政策制定、合作方式引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应通过多项举措促进能源合作。通过双多边能源政策沟通,达成区域合作共识;形成区域合作政策、商务、技术和合作规范;形成政府—产业—公众对话机制;推动经济一体化,建立包括电力在内的自贸区规则和协作机制、争端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国家之间的互信和缺乏互信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推动政治合作伙伴关系;国家提供能源互联网所需要的安全合作。

最后,区域层面的具体行动,为建立能源互联网打下坚实基础。各区域应根据当地社会情况,推动区域电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基础信息、运营经验、成功案例和税收等政策;加强区域人才培训和电力标准融合和推广;建立跨区域电力合作论坛,探讨区域电力互联互通、互联网化和智能化途径,乃至电力市场一体化的方案,应对不确定性;制定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规则,特别是不同自贸区、贸易体制之间的对接。

当前,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已成为国家意志,对于电力行业来讲,做好国内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引领,夯实基础,储备经验,对推动“一带一路”,加快能源互联互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延伸阅读:

浙江视角:“破局”依靠特高压 构建能源互联网需下功夫

原标题:全球能源互联网|徐小杰:一种电力丝路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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