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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售电 售电市场准入标准逐渐完备?

2015-06-18 11:1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崔煜晨关键词:售电市场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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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特殊商品,不能像超市降价促销时那样竞争。”据曾鸣介绍,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是指发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后,为一批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电力以及良好的服务,帮助用户单位形成用电成本越来越低、效率越来越高、排放越来越少、清洁能源利用比例越来越高的模式。“具备了这样能力的发电公司才能进入售电市场。”

然而,我国目前电力产能严重过剩,包括五大发电公司在内的不少公司都希望多卖电,电价也不要降低太多。对于售电市场的开放,这些企业认为有很大的机遇,但也存在忧虑。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变成买方市场后,用户可以挑选发电公司,企业争相降价,形成恶性竞争。

对此,曾鸣认为,在市场开放初期、作用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面协调。以后随着市场的完善,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干预。

怎样控制高载能行业过度用电?

电价要体现资源稀缺性,考核电力公司综合服务效果

大用户直购电是新电改的亮点之一,实际上,早在2002年上一轮电改启动时,电改方案就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

然而,大用户直购电推行始终充满争议,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这些用电大户往往是高耗能行业,其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而且节能减排往往被忽视,造成大用户直购电推进阻碍重重。

对此,曾鸣表示,天然的市场是不利于节能减排的,在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过程中,要限制高载能行业扩张。他更倾向于用“高载能”一词形容资源消耗大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在消耗资源后,输出的商品往往是高载能的。

据了解,英国已经进行了4轮电力改革,前3轮都不利于节能减排。只有在第四轮明确建设低碳电力市场后,才逐渐取得环保效益。那么,我国该如何限制高载能行业过度用电?

曾鸣认为,要在电价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不能让资源廉价出售。

“在‘9号文’的配套细则中,很可能对高载能行业直购电进行规定,比如将一些高载能行业单独列出,虽然售电侧可以竞争,但国家应对其购电价格的上下限进行规定和管制。”曾鸣说,也要要求高载能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

同时,对于电力供应方即进入售电市场的发电公司,也要有具体的考核机制。比如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后,对其能源利用效率、产品耗能情况等进行同期比较。“售电公司想多售电,就有责任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曾鸣说。

此外,在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初期,国家要进行监管和引导,比如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用户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据了解,目前神华已探索成立电力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包括新能源在内的电力产品和碳配额。

原标题:发电企业售电 环保会不会受到市场冲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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