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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2015-06-16 08:07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蒙西电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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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费。材料费是指电网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用燃料等。

材料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前三年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实际水平的平均值核定。

2.修理费。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修理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前三年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实际水平的平均值核定,各年修理费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

3.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电网企业为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自治区国资委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核定。

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电网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提取比例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研究开发费、电力设施保护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监审时前三年剔除不合理成本后据实核定,各年其他费用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2%。

(三)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2.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4.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6.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7.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8.其他不合理支出。

六、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符合各级电力规划的电网企业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情况等确定。

1.折旧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蒙古电力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确定。

2.运行维护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和预测年度前三年平均运行维护费水平,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等确定。

其中:(1)修理费。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2)职工薪酬。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国资委每年下达的工资总额,考虑定员人数增长及CPI增长率等确定;(3)其他费用。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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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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