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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2015-06-03 07:19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民营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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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9号文电改精神被业界形象地称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思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而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

据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从江西省发改委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五个统一”相关内容包含在此次《通知》的修改范围之内。

87号文已进入调研阶段

新的文件将要出台,《通知》中的“五个统一”相关内容也许将被修改。然而江西省内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们却似乎兴奋不起来。他们担心江西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87号文,会成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继续执行“五个统一”的依据。

所谓87号文,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

87号文由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在2007年11月15日下发。也是江西省发改委出台支持收取电力配套费《通知》的“根据”。

87号文中第二条内容是“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要按照各设区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方式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第六条内容是“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费用由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设专户存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而此时正是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市场“五个统一”产生的源头。

原标题: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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