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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到民企抵制

2015-04-15 10:1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配电设施电力配套费江西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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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说法,江文向记者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江文说,“建设标准”应该是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一个质量标准,或者是验收标准,而不能成为电力配套费的收取标准。“江西省发改委之所以热衷于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因为政府在里面有利可图。”江文表示说。

《通知》第四条收费标准这样规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各设区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下浮30%以内核定具体标准,其中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改造费用,也称‘专改公’费用。”

按照江西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专改公”工程改造表前的费用由供电企业、设区市政府和委托改造单位各承担1/3。

李经平承认,“专改公”费用原来政府财政没有出钱,该政府财政支出的那部分,原来由电力公司支付了。《通知》发布实施后,“ 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改造费用”,事实上这部分费用变相转嫁到了房企的头上。

民营电装企业遭遇生死劫

在江西省发改委《规定》印发之后,江西省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鹰潭市等地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印发了与《通知》内容相近的文件。

而《规定》和上述各市印发的文件,均规定了关于业扩工程由电力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该内容被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老板认为是几乎彻底根绝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如果按这些规定执行,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只能到电力公司去参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清工招标,那样江西省内近400家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沦落为电力公司的打工仔,完全失去持续发展的机会。

相较于《通知》对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影响,《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显得小得多。

某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江西分公司副总吴林说,南昌市每平方米缴纳120元电力配套费规定,比原来企业自己组织招标每平方米约增加40元,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最终转嫁到购房人头上,这样每套120平米的房子因此将涨价1万多元。对房企较大的影响是,电力配套费在施工前缴纳40%,增加了企业资金占用,另外根据以往的经验,电力公司下属三产企业的服务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和交工时间节点,并不能让房企放心。

原标题: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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