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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18-07-06 16:32来源:厦门发改委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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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厦门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5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详情如下: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5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社科联:

《厦门生态文明实验区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第2018501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贵单位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案对厦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创新发展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等多个方面提出宝贵建议,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对促进我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复制推广

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大胆创新,对已出台的成果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制度上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成果经验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式、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多个方面,向国家、省上报我市典型经验,多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促进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重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改造升级、建设用地“双控”等措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积极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印发实施《厦门市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意见》,明确市政道路以及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的地下空间可用于建设停车场(库)及公共通道,适合单独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的地下空间,一律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单独供地。

(三)逐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坚决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上解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74亿元,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流域内各地市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2017年出台《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饮用水源地、森林、湿地、海洋、耕地、流域等领域建立生态补偿的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该实施意见,随后出台《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莲花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办法》等,尝试从森林、饮用水源地、海洋等方面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2017年,出台《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同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差异化考核,逐年出台考核细则,落实各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该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考核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进行了有机整合,同时,施行年度评价考核和五年综合考核,较于国家执行的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更加严格。制定了各区、各部门相关考核细则,采取指标数据采集、公众满意率调查、部门审核评分、评审团审议、公示申诉复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积极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区党政机关自觉走上绿色发展道路。2017年,我市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再次荣获第一名,实现“三连冠”。

(五)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企业

自2016年底起,陆续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关于促进厦门市资本市场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基本构建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我市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倾斜,推动实体产业转型。2017年,支持环保治理领域专项资金共5083.3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101.3万元,221家VOCs整治企业补助资金2972万元。同时积极落实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及省财政厅关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必须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优先采购国家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目录里的环保产品。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环评改革

2016年,市环保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审批改为承诺备案,项目环评文件结论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为自贸区内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2018年,印发实施《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在总结前期自贸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将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今后,全市范围内符合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一律试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环保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环评批复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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