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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发布

2026-10-14 08:31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零售市场江苏电力市场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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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1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的通知,持续加强批零价格传导,在当前零售套餐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参数,取消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电量比例、比例分成方式等要求,着力推进电能量价格传导批发市场价格,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可按照是否分时在批发市场价格基础上约定浮动价格及当月分摊费用系数,即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批发市场价格+浮动价格+K分摊×当月分摊价格。其中,批发市场价格由所有售电公司在批发侧中长期市场、日前市场以及实时市场整体分时电能量购电量价水平确定。

进一步优化电能量封顶价格浮动方式,将原“所有售电公司当月批发市场结算加权均价”优化为“零售套餐参考价格”,同时考虑售电公司分摊费用因素约定浮动比例,即形成电能量封顶价格=零售套餐参考价格+F×批发市场价格+当月分摊价格。当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套餐结算的电能量均价大于电能量封顶价格时,按照电能量封顶价格结算。其中,零售用户零售套餐参考价格由自身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年度市场、月度市场、月内市场、日前市场、实时市场等价格水平分时取最大值后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2。

鼓励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提供绿色能源服务、能效管理、分布式能源运维等增值服务。探索与非化石能源常规电能量交易衔接的零售套餐。

2026年10月起开放2027年年度零售交易窗口,其中零售用户与发电企业已达成多年绿电PPA意向的,可与售电公司按照PPA期限开展2027年及后续自然年的多年期零售交易。2027年1月起开放2027年年内剩余月份零售交易窗口,其中零售用户与发电企业已达成多年绿电PPA意向的,可与售电公司按照绿电PPA期限开展2027年剩余月份及后续自然年的多年期零售交易。在江苏省2027年电力市场交易组织通知正式印发前,为兼顾零售市场价格传导力度与风险程度,零售套餐中浮动价格预警阈值、分时价格浮动比例、封顶系数预警阈值等要求,参考2026年水平。后续可根据国家、省内相关政策及2027年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再做调整。逐步优化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格形成方式,探索设计简易传导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套餐”,服务零售用户简易选择“均价套餐”,配套建立售电公司“均价套餐”经营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售电公司将批发市场价格信号向零售用户精准、可靠传导。

关于2026年5月31日前多年期零售服务关系再次确认不同意或未确认的零售用户,需重新参与2027年市场。如零售用户2027年选择的售电公司与2026年不一致,触发风险预警,按照上述第(五)条要求确认相关风险。关于2026年5月31日前多年期零售服务关系再次确认同意的零售用户,鼓励与售电公司重新变更零售套餐。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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