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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新规如何影响各类市场主体“钱袋子”

2026-10-09 17:00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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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两个细则"之一,其上一版是2021年12月印发的《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至今已实施近五年、有效期即将届满。并网运行管理与辅助服务管理共同构成了电力系统"厂网界面"上最基础的行为规范体系,直接影响每一类并网主体的“钱袋子”。此番修订绝非简单的条文更新,而是对新型电力系统运行逻辑的一次系统重构。本文将从修订之因、框架之变、规则之变、主体之应四个部分,对新旧版本进行详细对比解析。

01

修订之因:五年之变的底层逻辑

新版规定的诞生,源于三重深刻变化。

其一,电源结构之变。"双碳"目标下,风电光伏装机规模持续提升,新能源已跃升为第一大电源,系统的随机性、波动性显著增强。2021年版规则起草时,新能源尚以"被管理对象"的身份逐步适应并网要求;如今,高比例新能源已成为电力运行的重要"底色",功率预测、涉网性能等技术管理要求必须随之升级。

其二,市场格局之变。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省份持续扩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无现货,不市场"已成行业共识。在此背景下,调峰、调频等传统"细则品种"与市场机制的边界必须重新划定,避免"市场里收一遍、细则里再收一遍"的重复管理。

其三,主体形态之变。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批量涌现,储能从"示范点缀"走向"规模化应用"。2021年版以技术类型列举方式定义管理对象,已难以覆盖不断扩容的主体图谱。此外,60号文五年有效期届满,本身也到了制度性修订的时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一次孤立的国家层面修订。2026年以来,华北(5月全面修订征求意见)、南方(8月部分条款修订征求意见)两大区域细则先后启动修订,山东(6月)、山西(7月)、甘肃(6月)等省级细则修订与征求意见密集推进,"国家规则统一+地方细则迭代"双线并进。

02

框架之变:从32条到36条的结构升级

从体例看,征求意见稿由2021年版的32条扩展为36条,仍保持六章架构,但章名与内容布局多有调整:第三章由"考核实施"更名为"实施方式",管理内涵从单向考核扩展为奖惩、豁免、程序规范并重的完整体系;各类主体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从正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剥离,移入附件按发电侧、新型储能、负荷侧分列清单;监督管理条款从3条扩展为6条,新增调度机构违规通报、并网主体违规处理清单与执行评估机制;废止对象由原电监市场〔2006〕42号改为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有效期5年。整体上,"正文为纲、附件为目、监管双向"的新架构就此成形。

03

规则之变:六大核心差异逐条看

变化一

适用范围:从"技术白名单"到"功能身份证"

2021年版将新型储能定义为"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储能",属技术列举式界定;征求意见稿改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凡响应调度指令者均纳入管理。同时新增"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执行",为新型经营主体预留席位。

变化二

调峰考核:明确限定于现货未连续运行地区

2021年版对调峰能力缺额实行全区域考核;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明确"在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方进行调峰管理,与第二十一条"已通过市场机制完全实现的,不得在实施细则中重复管理"相互呼应——现货运行地区,调峰交由市场出清,细则退位、市场补位。

变化三

技术管理清单化:储能管理内容实质性扩充

各类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整理成附件清单,变化最大的是新型储能:管理内容从5项扩至9项,新增故障电压穿越、SOC与容量衰减率等参数上报、技术监督要求,"更换储能变流器、电池比例超过规定应重新并网测试"为全新条款;负荷侧同样新增可调时间、调节速率等参数要求。需要说明,一次调频、AGC考核指标及调压豁免逻辑2021年版已有,新版仅作表述规范化,不宜视为增量变化。

变化四

资金管理:"不得形成资金池"首次成文

第二十二条明确并网运行管理"原则上采取奖惩方式",对未达标主体"通过调整电费进行惩罚,惩罚资金向相关并网主体分享",并强调"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不得形成资金池"。相比2021年版"考核费用专项管理、用于返还奖励"的原则性表述,新规封死了资金沉淀空间,费用回归"取之于市场、用之于主体"。

变化五

豁免与程序:柔性管理与权力规范并进

新增两类豁免:不可抗力引起的非停、脱网可减轻或豁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投产三年内非人为责任非停可合理降低管理标准。同时,第二十四条为调度机构调整管理科目或参数设定"影响分析—多方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按程序印发"流程,把参数调整权“关进制度笼子”。

变化六

监管闭环:双向违规清单落地

第三十二条明确调度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管理、未报批管理科目、未专门记账的,责令改正直至通报;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分别对调度机构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并网主体无协议并网等情形设定处理依据。配合协议备案、月度报告与厂网联席通报机制,监管首次实现对"管人者"与"被管者"的双向覆盖。

04

主体之应:不同主体如何精细化应对

新规的影响绝非"一刀切"。为让应对建议有的放矢,我们先分析两个"基线账本"——南方某省2026年某月执行现行细则的结算数据(已脱敏):一个是并网运行考核账本(本次修订的对象),一个是辅助服务补偿账本(仅作参照,其后续修订安排本文不做预判)。两本账拼在一起,才能看清每类主体的完整位置与新规将改变什么。

提示:由于仅为一省一个月的数据,不具备全局代表性;各类电源按该类电源全体合计值分析;所有数据均不含二次调频考核返还费用。

1

常规电源

煤电:并网运行考核约1500万元(集中于二次调频、一次调频科目),但返还近2000万元,因此净收入400万元左右,是并网运行净受益方;辅助服务方面则净收入1.2亿元左右。本次新规变化有二:调峰考核退出现货连续运行地区(煤电在现货地区的调峰考核本已趋零,实际影响有限);费用机制改为"调整电费"惩罚、惩罚资金向相关并网主体分享。双重受益格局大概率延续,一次调频、AGC及励磁调速管理为2021年版既有要求,保持达标即守住基本盘。

气电:并网运行方面净收入约300万元左右(母线电压、功率振荡科目有考核,主要依靠返还覆盖),辅助服务净收入近4000万元。新规利好是调压豁免表述精细化,具体以"无功补偿装置达到额定出力"为免责前提。两本账净收入格局预计延续,通过努力"不被考核"仍是基本盘。

水电:并网运行净收入100万元左右;辅助服务净支出4200万元左右,支出主要来自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水库调度、信息报送等要求2021年版已有,属延续执行。并网侧格局稳定,辅助服务侧视后续规则安排。

抽水蓄能:两本账金额都偏小,并网运行净收入十余万元、辅助服务净支出数十万元,其在调节性能细项上难敌独立储能的格局保持不变。"现货+容量电价"机制下的电量电价策略仍是收益主战场,容量收入尤其关键。

核电:并网运行考核约450万元左右(几乎全在一次调频科目),返还约350万元左右,净支出约100万元,其中安全管理、技术指导管理等科目基本是净返还。辅助服务方面却是补偿不足300万元、分摊4100万元左右,最终净支出近4000万元。结论清晰:核电的失血几乎全部来自辅助服务分摊,而非并网考核。本轮只修订并网规定,辅助服务侧安排另说。另外,首台(套)豁免利好示范项目,与储能、抽蓄联合运营类别方向值得存量核电机组研究。

2

新能源

风电:并网运行考核约500万元左右(集中于技术指导管理、安全管理与一次调频)、返还仅约40万元、净支出近500万元;辅助服务净支出1300万元左右。功率预测偏差考核、短路比、故障穿越及"必要时应配置调相机"等要求2021年版已逐项列明,属此前规则延续。新规下并网侧考核压力大概率只增不减,技术管理清单化让考核颗粒度更细。今年的华北修订稿将风光单列分册并且上调预测准确率门槛、南方区域修订稿亦同步收紧功率预测考核,方向一致,合规成本需与分摊负担合并测算。

光伏:并网运行考核约1300万元,居各类电源之首(技术指导管理约560万元、一次调频约520万元、安全管理约200万元),返还仅约30万元,净支出1300万元左右;辅助服务方面也是净支出1200万元左右。功率预测、涉网性能考核在各区域细则修订中全面收紧是明确趋势,"两个细则"账单将成为光伏场站仅次于电价的核心变量;而分布式光伏经聚合参照执行后,涉网参数上报与响应指令能力是聚合准入的隐形门槛。

光热:自带储热、出力可调度,是唯一具备"类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的新能源品类,在调峰管理中可争取相对有利的定位,适宜与风电、光伏打捆入市。但受制于资源,本次数据分析不涉及。

3

新型储能

独立储能:并网运行被考核约200万元(一次调频与技术指导科目)且几乎没有返还,净支出200万元左右;辅助服务方面却是补偿约1.1亿元、分摊几乎为零,净收入1.1亿元以上。新规下两本账的反差将更清晰:并网运行管理内容从5项扩至9项(新增故障电压穿越、SOC与容量衰减率参数,更换储能变流器/电池超比例须重新并网测试),并网运行考核科目实质性扩容;"惩罚资金向相关并网主体分享"又为达标储能打开考核池收益通道。赚辅助服务补偿、支付并网考核的双向流动常态化,涉网性能优秀者的"考核免疫+收益加分"优势会进一步放大。

长时储能与新技术路线:压缩空气、飞轮、液流等路线不再受2021年版列举式定义束缚——新版改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功能界定,凡响应指令即可入规享受补偿、接受考核,首台(套)豁免为示范项目托底。需要提示的是,此类主体目前基本不单独披露考核数据,暂无账本可分析,建议新规执行后将其考核、补偿信息独立披露。

4

新型经营主体

虚拟电厂:该省该月可调节负荷在并网侧与辅助服务侧均无收支记录,恰是"参照执行"尚待落地的注脚。从2021版括号中的"含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聚合"到新版并入新型经营主体框架,身份正式升级。各地细则已开始设门槛与通道,响应指令的可靠性、调节容量的真实性、数据报送的完整性是生命线。

绿电直连:2025年以来绿电直连政策密集落地,新版为其预留"视影响参照执行"的席位(2021年版尚无此类业态,因此无表述)。务必厘清三个边界:与公共电网的调度界面、内部源荷的自平衡责任范围、参照执行下考核的豁免程度。此类项目目前同样没有独立披露的费用数据,建议新规执行后独立披露,便于市场检验。

源网荷储一体化:同为本次新增的参照执行主体。整体考核还是穿透考核,将由各地实施细则回答;规则过渡期保持整体可调能力冗余度、完成内部涉网参数归集,以此为两种口径同时做准备,费用数据亦宜独立披露。

从两本账拼出的原规则损益情况来看,并网运行方面,考核大头落在光伏、煤电、风电,返还向煤电倾斜,光伏净支出居首、核电基本持平;辅助服务方面,煤电、独立储能、气电是收款方,核电、水电、风电、光伏是付款方。叠加以后,煤电双重受益,风光双重失血,核电失血在补偿分摊而不在考核,独立储能赚大额补偿、支付少量考核。但长远来看,只有用同口径测算好基线、待新规及区域细则落地后复盘比对,真金白银的影响才能算得清、看得见。

05 结语

从2006年42号文到2021年60号文,再到2026年征求意见稿,"两个细则"走过了从"管发电厂"到"管全主体"、从"行政考核"到"市场衔接"、从"单向管理"到"双向规范"的演进之路。细则一改,考核费用的流向随之一变,冷暖将在每一个并网主体的结算单上真实呈现。

规则迭代的前夜,正是布局的窗口。兰木达将持续跟踪本规定正式稿及各区域实施细则修订动态,依托真实市场结算数据与费用流向分析,为各类并网主体提供细则基线测算、新规影响同口径复盘与现货交易策略服务。政策的效果,要用数据说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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