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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试行版)发布

2022-01-11 16:04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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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南方能监局发布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试行版),细则指出:

集中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形成价格。 将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配对形成交易对。 

交易对价差 = 买方申报价格 – 卖方申报价格 

当交易对价差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交易对价差为正值或零时成交,价差大的交易对优先成交;交易对价差相同时, 申报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以最后一个成交对的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集中竞价阶段的统一成交价格。

双边协商成交价格(含价格形成机制)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挂牌交易采用一方挂牌、摘牌成交的价格机制。

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成本、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中长期交易设置市场申报、成交价格上下限,各交易品种对应执行。其中,集中竞争交易申报价格设置涨跌幅限制:

(1)首个交易日 

标的申报价格上限=标的首日指导价×(1+涨跌停比例参数 U%) 标的申报价格下限=标的首日指导价×(1-涨跌停比例参数 U%)

(2)正常交易日 

标的申报价格上限=标的最新有效综合价格×(1+涨跌停比例参数 U%) 标的申报价格下限=标的最新有效综合价格×(1-涨跌停比例参数 U%) 

(3)综合价格 

标的综合价格=((集中竞价阶段成交电量×集中竞价阶段出清价格)+Σ(滚动撮合阶段成交电量×滚动撮合阶段成交价格))/(集中竞价阶段成交电量+滚动撮合阶段成交电量)

若标的当日成交的市场主体数量或交易笔数不满足综合价格认定要求,则该综合价格认定为无效,以上一日综合 价格代替。未形成有效综合价格时,以首日指导价代替。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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