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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不得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

2021-12-02 09:41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网代购电电网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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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南方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函,监管指引适用于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

【代理购电交易行为监管】电网企业预测年度、月 度存在市场化购电规模时,可以参与省间、省内市场化交易购电,购电的标的物为年度(分解到月)或某个月度的电量。否则,不 得主动参与年度或月度省间、省内市场化交易进行购电。参与省间、省内交易申报需求之和不得超出其预测市场化购电规模。

电网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以及参与省间、省内市场化交易的顺序应当符合所在省(区)代理购电有关方案规定。参与省间、省内市场化交易的顺序未明确规定的,可由电网企业自主选择。 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对待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不得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发电企业进行代理购电交易,不得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

【代理购电价格监管】电网企业应当根据所在省(区)制定的代理购电方案的规定计算代理购电价格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水平。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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