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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发布:放开省内全部工商业用户入市

2021-11-18 08:28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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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市场成员、市场注册、市场交易基本要求、相关价格、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与终止、争议和违规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定说明。

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

浙江省内全部工商业用户。其中,110k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统称为“批发市场用户”,可以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其余工商业用户统称为“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

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改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形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

原则上每年11月初,开展次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在11月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根据交易结果,签订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每年12月初,根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年度挂牌交易。

根据月度用电需求,适时组织开展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其中,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15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20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月度挂牌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25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能源监管办,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企业用户:

为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我们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修订工作,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传真)反馈我委。

该稿同时向社会公开,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时间截止11月26日。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洁芬;联系电话:0571-87058255,传真:0571-87058256,邮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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