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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目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春季和冬季早、晚高峰时段中各选择一小时制定尖峰时段,即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我省发用电负荷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为期7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邮政编码:810008
电子邮箱:qhfgwjgc@163.com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我省发用电负荷情况,通过调整峰谷时段划分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峰谷时段
目前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即:高峰:9:00-12:00,18:00-23:00;低谷:0:00-8: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特性变化,服务我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生产特性,适当调整我省峰谷时段。拟对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具有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调整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7:00-9:00,17:00-23:00;低谷: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段。其他行业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二、拉大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2021年10月25日起,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中要求当地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差原则不低于4:1要求,将我省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现行峰谷电价差浮动比例提高至4.4:1,与其他工商业用户持平,即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
三、设立尖峰电价机制
对目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春季和冬季早、晚高峰时段中各选择一小时制定尖峰时段,即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其他事项
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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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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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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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进行明确。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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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文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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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分时电价调整后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处置的通知,详情如下: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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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为加强与市场协同,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形成分时电价,进一步优化峰谷价差,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调整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2023年12月全国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12月,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湖南、江苏、江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新疆、福建、广西20个地区执行尖峰电价,较上个月增加了9省市。进入12月也正式进入迎峰度冬阶段,许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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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9日,水电总院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2》。据报告显示,2022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规模约7GW,累计装机规模约13.1GW/27.1GWh。新增投运项目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达97%,累计装机占比达到94%,较2021年提升3.1个百分点。报告指出,储能发展呈现四个特点,第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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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网浙江发布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信息显示,2023年6月尖峰电价高达1.7107元/度、高峰电价:1.4288元/度、低谷电价:0.4568元/度。附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
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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