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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货市场 | 12月现货试运行交易相关问题解读(一)

2021-11-15 08:52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山东现货市场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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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长期交易采用何种交易方式?

答:拟在11月24日组织1次12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11月24日至12月28日,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每天开市,允许市场主体交易开市日3天后的市场化中长期合约。具体开市时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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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长期交易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答: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市场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参与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仅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交易价格约束范围如何规定?

答:按照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要求,发电侧市场化中长期交易月度加权平均价格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扣除我省容量补偿电价0.0991元/度后,发电侧市场化中长期交易月度加权平均价格上限不超过0.3748元/度、下限不低于0.2168元/度。

需注意,在最终收取电费时,用户每度电承担0.0991元的容量补偿电费。

四、交易电量限额如何规定?

答:发电侧中长期交易的净合约量约束、累计交易量约束执行现货市场规则有关规定。用电侧中长期交易的净合约量约束、累计交易量约束本次不做限制。请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与交易。

五、售电公司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是否受交易履约保函限制?

答:售电公司参与本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可申报电量额度不受交易履约保函限制。

六、有关交易曲线的规定有哪些?

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中,原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曲线在12月份不分配;年初交易达成的跨省区送电交易电量,按照典型送电曲线分解(不含银东直流直接交易部分)。

银东直流直接交易用户已成交电量按照交易曲线分解。

七、前期已达成的绿电交易合同如何处理?

答: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和电力用户用电量均超过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时,按合同电量结算。当至少有一方电量低于合同电量时,根据电量较低一方的实际上网电量或用电量结算。

前期已达成绿电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在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后,单独收取绿电交易溢价费用,支付给对手方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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