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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引发电力圈“地震” 四川电力市场受何影响?

2021-10-15 08:43来源: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关键词:上网电价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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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仿佛一个深水炸弹投入到电力市场并掀起了惊涛骇浪,其影响力丝毫不亚于2015年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9号文件。让今年下半年因供需关系越发紧张而担心影响电力市场化进程的众多市场主体彻底打消了疑虑。《通知》既是中国电力市场建设又一纲领性文件,也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将朝着更加市场化、科学高效的方向继续改革和深入推进。《通知》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为各地电力市场建设指明了优化升级的方向,接着小硕将围绕新政来重点分析对四川电力市场的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ID:power268com 作者:小硕团队)

政策重点一: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10月8日国常会会议才提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仅仅4天后便成为了有迹可循的电力市场大政方针,正式成为各地方电力市场建设的准绳。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不一定是万能的,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此次改革,赋予了火电更强的商品属性,但价格的上下限仍掌握在政府手里,市场和计划共同作用,是能源效率配置进一步提升的有效体现。

就四川目前而言,首先,燃煤发电电量其实早已进入市场,仅由电网公司代理交易,参与度不像水电的那么高。一旦火电全电量活跃的参与到市场中,火电价格进一步与计划脱钩,采用浮动价格将可能成为全年常态,原材料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将成为决定价格的主因。短期看,由于动力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火电价格上涨成为必然,火电企业生存困境得到舒缓;长期看,煤价的行情是火电的风向标,一旦煤价出现退潮,火电价格会跟着回落,以后火电价格走进下浮空间也不是没有可能。

此外,《通知》还指出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无形的将新能源上网价格与火电价格联系在了一起,并将两者度电电价的价差偏离控制在了一定范围内,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

随着国家对市场化进程的坚定推进,原本四川采取配比形式交易的火电有进一步完全向市场开放的可能,换而言之售电公司可代理电量范围将同时扩大。

政策重点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燃煤火电价格浮动范围从原有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至上下浮动均不超过20%。四川火电价格从2021年7月开始真正打开上浮空间,在刚刚过去的7、8月,火电上网电价是在火电厂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10%的加权均价。短短三个多月,火电价格范围两次上浮,政府职能部门科学、及时的发挥了“有形的手”的作用。

既然燃煤火电市场化交易可浮动范围在加大,那么对于四川以水电交易为主的市场而言,水电浮动上下限拓宽也应存在可能性,尤其是对于目前枯期价格已贴近顶板价,丰期价格击穿地板价的市场情况下,放大水电价格浮动范围将更有利于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策重点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四川电力市场在2021年就已取消电力用户年度网购电量规模限制,全面放开经营性专变用户,但是未强制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进入市场,符合条件但又未进入电力市场的这部分用户电价依照工商业目录电价执行。

根据《通知》的精神,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促使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到电力市场,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带来市场内零售用户数量猛增,电力市场规模瞬间扩大。值得指出的是,届时电力市场将变成一个“有来无回”的地方,一旦进入想要退出“基本无望”。因为按照政策规定,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执行电价将按照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与此同时,伴随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取消,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可能会取代“目录电价”,成为新的零售市场标杆,当然该标杆按政策规定也将通过市场化手段决定。可喜的是,四川早已将交易价格转换为绝对价格交易,相比全国大部分省市价差交易的模式,此次改革带来的阵痛将会大大减弱,但市场主体也不可对此放松警惕。

对用电侧主体而言,火电的全部入市、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在看到市场蛋糕变大的同时,也需看到挑战也更大;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取消,零售用户暂时没有了价格的参照物,倒挂也就无从而谈。而零售市场纯价格的市场竞争已是山雨欲来,用户通过“货比三家”进行售电代理签约将成为主要方式,在强化要求售电公司提升成本控制水平以及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必将加速售电主体在市场中的优胜劣汰。《通知》中的一句“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足以说明一切,为售电公司的生存之道做了总结陈词。

政策重点四: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

要说交易品种,小硕必须傲娇的说一句:四川电力市场的中长期交易品种全国最丰富!市场化改革之初,基于国家发展改革方向,结合四川独特的电源结构特性,在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四川创造性的设计了丰富的交易品种,在服务省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让四川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总体方案在中国独树一帜,成为政策复杂性最强、交易技术要求较高的中长期交易市场。结合新政《通知》指导思想和近期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四川电力市场的方向定将围绕交易品种和方式上持续发力,构建符合更加市场化的制度体系。

从今年的交易品种来看,四川电力市场正在面临减少与最新国家政策相悖的中长期交易特色品种的压力。铝电合作首当其冲,结合8月12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四川铝电企业享受电价优惠或将成为历史。如果铝电企业不再享受电价折扣,那么同处高耗能行业目前属于战略长协行列的钢铁企业的电价成本可能也将面临增加的风险。

以上企业的电量一旦进入常规直购品种交易,将提升市场计划内指标规模,有利于发电侧水电主体增加收入,降低用电侧批发采购对发电资源的要求。而巨大的用电规模与负荷稳定的特点,将扩大用电侧偏差缓冲范围,有利于降低偏差管控难度和风险,从而引发新一轮激烈的零售市场竞争。

伴随新政的出台,目前多方消息显示,部分小品种在当前更加强调通过市场手段调节等最新政策背景下将会取消。此消息如果正式落地,除带给市场的将是更加简洁的品种组合外,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将继续得以提升,进而也为顺应推进电力现货做了更多的政策铺垫。

政策重点五: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结合7月29日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电力市场严格执行峰谷电价价差、尖峰电价的时代正式来临。分时电价可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部分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高峰时段的用电量转移一分部到其他时段,是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依据文件规定,如果峰谷价差达到4倍,则有可能浮动比例将由目前的50%扩大至60%,即峰段电价160%,平段电价100%,谷段电价40%,峰谷价差变大,而对电力用户而言,与现行中长期交易不同,日内的负荷曲线结构将会对用电成本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零售分时价格浮动是否传导至批发侧,将给交易带来不同的影响,若分时浮动不影响批发侧,那么发电侧将无法从零售由于分时电价增收的电费中获利,从而在某种意义上降低了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若分时浮动影响批发侧,那么批发侧交易复杂程度将会成倍提高,还将对电力调度产生巨大压力。那么如何合理的疏导零售批发电费平衡矛盾,应该是后续交易政策的重要看点之一。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分时电价将原有交易方式完全打破,历史交易价格及行情失去参考意义,对于今后价格的预测能力,将成为市场主体比拼的优势所在。

政策重点六:加快电力市场现货建设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自2019年6月至今,已经历模拟试运行、调电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今年以来,4~5月开启了火电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后,9、10月又开展了4天的丰水期水电现货调电试运行,最近一次是10月13日,可见电力市场现货的建设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进着,伴随新政《通知》的出台,2022年四川电力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的概率大幅增加。

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无现货、不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可真实反映电力商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供需关系,并以集中出清的手段促进电量交易的充分竞争,真正实现电力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从根本上解决零售批发的分时电价资金平衡矛盾。

电力现货对市场主体交易技术性要求较中长期交易明显提高。需强调的是,《通知》指出的火电价格上下浮动20%的约束对于现货并不生效,最终还需由后续出台的政策决定。电力现货市场的到来正在加速发、用两侧主体对交易能力提升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力度。

政策重点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通知》还指出要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就目前来看四川电力市场还未有对这一群体比较直接的相应鼓励措施。可以期待,这一群体在受税收优惠之后将可能继续享有电价优惠。

综述

2015年新电力体制改革的9号文件像一记冲锋号,开启了中国能源革命的征程,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六年之后,伴随10月12日的《通知》要求,可以预见,当国家政策在更加强调市场调节而不断深入转型升级的同时,市场主体无论从基本面还是技术面都将迎来“拐点”,而伴随各地方市场政策不断细化和推陈出新,电力市场必将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届时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更多市场主体共赢的场景和电力市场更加繁荣、灿烂的明天!

【小硕观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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