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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加0.35元/千瓦时!浙江拟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及超限额加价机制!

2021-10-11 08:42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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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明确超限额电价档次和执行标准:

(一)阶梯电价。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基准能耗的部分按等价值折算成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

微信截图_20211009154948.png

企业连续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0.1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

鼓励高耗能企业提高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用能企业自发自用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不计入综合能耗核算。

(二)惩罚性电价。对于单位产品用能量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当量值折算成用电量,按照超过限额能耗标准0~5%(含)、5%~10%(含)、10%以上三档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超过限额标准全电量加价”制度。

微信截图_20211009155132.png

企业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0.1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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